【原文】
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②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意译】
①(人在事中,一旦有刚强之“直”和柔弱之“曲”的二元概念,)只有委曲于“道”,依“道”而行,就能保全自身。(人在事中,一旦有公正之“直”与不公正之“枉”的二元概念,)清楚明白自己所做的只是暂时的“枉”并坚守之,结果是会走向“直”的。(人在事中,一旦有高位之“盈”与低位之“洼”的二元概念,)只有从低位之“洼”积极付出,通过逐渐积累,才有高位之“盈”。(人在事中,一旦有关于某物的完好之“新”与破旧之“敝”的二元概念,)要随着“敝”的出现,充分发挥该物的价值效用,并呵护正在孕育的新生机,逐渐扩大到极致之后,自然拥获全“新”之物。(人在事中,一旦有不知足之“多”与知足之“少”的二元概念,)要明白,欲少知足而付出就能有所获得;欲多不知足而患得患失就会迷惑不决。
(这些都是符合“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一”的做法。)所以,得道的圣人总是以抱持“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一”作为处理天下事物的基本原则。
②(把“抱一”的原则运用到个人主体上,由于自己是由“有(自身)、无(自身之外)”的二元属性构成的整体,)不只看见“自身”,(同时也体认到“自身之外”也是自己不可或缺的部分,)因而是明白道理的人;不自以为是,因而是能够彰显的人;不自我夸耀标榜,因而是有功劳的人;不自我骄矜尊大,因而是能够长久的人。正因为这样的人(凡事依道而行,)不与道争,所以天下没有谁能够和他相争。古人所说的“曲则全”的道理,怎么会是虚假的呢?(因为,能够真正做到的人,)真的是全部的好处都归属于他。
【细读导语】
1、本章的中心思想是,凡事以抱持“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一”为原则,能够获得许多好处。
2、注意!文中有一句话,“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这是贯穿全章的一句话。它以“是以”打头,其实就是对前面内容的归纳总结,意思是:“所以,得道的圣人总是以抱持‘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一’作为处理天下事物的基本原则。”因而,对前后句子的理解都要体现“抱一”的逻辑和内涵。否则,“是以”就无从说起,后面关于“自己”的论述也没了方向。
①什么是“抱一”?“一”就是“道生一”之“一”,即认知具体事物时所必然具足的整体性。“抱一”,就是以抱持“整体性一”去认知具体事物和指导相应的实践。
天生具有认知能力的人,在“自然之道”中认知到“有某个具体之物”;这时这个“物”一定是具足整体性的,否则人就认知不出来。这是“道生一”。老子是在强调人的认知前提:只要人认知到有具体之物,这个“整体性一”是跑不掉的,不管自己有没有意识到!老子有另一种意涵相同的表述,就是“大制不割”。人认知到“有一个具体的物”之后,总是以相对的“有、无”等二元属性去界定它,这就是“一生二”。
“二”,是“一”中不可或缺的二元属性,除了主要的有无外,书中还有美恶,善不善,难易,长短,高下,前后,大小,贵贱,雄雌,黑白,荣辱,还有本章涉及的曲直,枉直,洼盈,敝新,多少,等等。要特别注意,二元不是你长我短,也不是我有你无,而是同属认知一个具体事物的二元。如果人在认知中,只看到其中一元,或重一元而轻另一元,就割裂了该物的整体性一。
②人为什么会有“二元认知模式”呢?说白了,人就是主观地有所喜、有所恶,总是带有感情色彩地一分为二看待事物和做出选择。本来一切归于“自然”,无所谓“一”,更无所谓“二”;老子的意思是,一旦有“一”,还分出了“二”,就要特别接纳和照顾那个自己不喜欢的,“无离”任何一元,是谓“抱一”。但是,人在实践中,往往只看到一元,或重一元而轻另一元,该物的“整体性一”就被破坏了。老子极力防范的,就是这个“知行悖论”!
③具体怎么做才是“抱一”呢?在第二十八章,老子是给出了“公式”的。如果以“黑白”为二元属性的代表,公式就是“知其白,守其黑。”注意,“知其白”是“守其黑”的前提和基础;其中之“其”,表示“同一个具体事物”,不能把它去掉。
总之,要读懂本章,至少要明白老子源于“道生一”和“二元认知模式”的“抱一观”。一个人凡事能自然而然地做到“抱一”,从自然机制的角度说,是“道”;从品行的角度说,是“德”。
【曲则全。】
我的翻译是:(人在事中,一旦有刚强之“直”和柔弱之“曲”的二元概念,)只有委曲于“道”,依“道”而行,就能保全自身。
1、相应的合道做法是,知其直,守其曲。
2、“曲”,本义是与直相对的弯曲。这里的“曲”,理解为由人的性格引发的行为,就是在事情中委曲自己,不坚执自己的主观想法。不过,要注意的是:在事情中不是对别人委曲自己,也不是自感委屈,而是对“道”臣服和不争!具体来说,就是不执己意,顺从事情的“公益性质(道)”做事,最终会取得保全自我的结果。
与“曲”相对的“直”,在性格上理解为“刚直”,有别于后面谈到的“公正之直”。由于老子有“柔弱胜刚强”的说法,因而在意译里把它们联系起来并表述为:刚强之“直”与柔弱之“曲”。
“全”,基本含义是保全,自身保全是“曲”的目标。这跟之前谈过的本书立足点是相合的,即符合统治者的真正关切,“长生久视”。
3、举一个形象的例子,一阵大风过后,顶风的刚直大树折了、倒了,而顺风委曲的小草却完好无损。现实生活里,“众人”就像刚直的大树一样,出于个人欲望和想法,总是和大风式的“道”对着干,必定有殆、有大患!其实,“曲则全”,体现的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要义,与“柔弱胜刚强”的道理是相通的。
4、“曲则全”,怎么体现“抱一”的处事原则呢?想保全自身的人,清楚明白自己具足刚直和委曲的完整性格,在具体事件中放下主观,委曲于“道”,在“道”中刚直而行,最终是会如愿以偿的。
【枉则直。】
我的翻译是:(人在事中,一旦有公正之“直”与不公正之“枉”的二元概念,)清楚明白自己所做的是只是暂时的“枉”并坚守之,结果是会走向“直”的。
1、相应的合道做法是,知其直,守其枉。
2、《汉典》说,“枉”,弯曲,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直”,本义不弯曲,与“枉”、“曲”相对。这里把它们上升为“是否公正”考量。
3、大家看《吕氏春秋》,其中有一个“子贡赎人不取其金”的故事,能帮助我们理解“枉则直”的道理。春秋时,鲁国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能把在他国沦落为奴隶的鲁国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金。孔子的学生子贡,有一次把一个鲁国人从他国赎了回来,却拒领国家的补偿金。于是,孔子说:“子贡啊,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并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往后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失去自由的同胞了。”无独有偶,子路曾经救起一个溺水的人,那人千恩万谢,送了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于是,孔子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搭救落水的人了。”
故事中,孔子对两个学生的不同评价,是基于他们的做法是否带来正向的社会效应来说的,我们可以对应地理解为这里的“直”。孔子对子贡说“取其金则无损于行”,意味着老师看透子贡对自己的品行是有“直枉”二元想法的。在老子看来,子贡起了“直枉”之念,但只“知其直”,而没有“守其枉”,不是“抱一”的做法。而子路并没有起“直枉”之念,在“品行方面的自我认知”上没有“一”,也就没有“二”,其做法可谓是“自然而然”,比“抱一”还高阶。之前约略说过,“抱一”是“失道而后之德”,是老子给出的为人处事的底线。
4、要注意的是,“真枉”是不能守的!老子的特定意思是,在自己起了“品行的直枉二元之念”后,清楚明白自己所做的只是暂时的“枉”,结果是会走向“直”的,这时才能“守其枉”。
再说一个大家熟悉的例子,这段闲遐时正在听有声书《水浒传》,刚好听到“武松杀嫂”这一段。其中,仵作何九叔给武大郎验尸,知道武大是被毒死的,但他不敢声张、不敢告官,等武松找来时,他才把西门庆的赂银和武大被毒死的证据交出来,让武松拿去告官。何九叔的做法就是“知其直守其枉”,体现了“枉则直”的道理。
【洼则盈。】
我的翻译是:(人在事中,一旦有高位之“盈”与低位之“洼”的二元概念,)只有从低位之“洼”积极付出,通过逐渐积累,才有高位之“盈”。
1、相应的合道做法是,知其盈,守其洼。
2、“洼”,给人的印象是浅浅的,而它的本义却是“深池”。这里比喻为处下、承载、包容等。“盈”,《说文解字》说,“满器也。”
3、“洼则盈”怎么体现“抱一”的处事原则呢?就水位来说,“盈”是最高的,但却是由低水位积累而至的,“盈洼”二元之念不能分离。引申到人事上,以统治者的角度来看,第七十八章说,“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其中,“垢和不祥”就是“一国之贱”。统治者要把自己打造成一个“深池”来包容和承载它们,即以巨大的心量和付出处下而承担起国家的重责和使命;而“社稷主和天下王”就是“一国之贵”,是处于高位的“盈”者才能享受的。至于统治者如何打造“深池”扩大心量,就要升华“对自己的认知”,即体认到自己是“自身之有”和“天下之无”的整体,从而“爱以身为天下”地去付出,就是“守其洼”了。
【敝则新。】
我的翻译是:(人在事中,一旦有关于某物的完好之“新”与破旧之“敝”的二元概念,)要随着“敝”的出现,充分发挥该物的价值效用,并呵护正在孕育的新生机,逐渐扩大到极致之后,自然拥获全“新”之物。
1、相应的合道做法是,知其新,守其敝。
2、“敝”,破旧的意思。“新”,没有用过的,与“旧”相对。
3、“敝则新”怎么体现“抱一”的处事原则呢?“敝”和“新”作为表象,代表的是认知具体事物价值效用的二元属性。事物由崭新到敝旧,是一个价值效用不断发挥的过程,效用然尽,过程走完,才有新生事物的出现。另外,有生命的物,其敝旧的过程也是其孕育新生机的过程,唯有瓜熟蒂落之“敝”,才有种子衍生之“新”。所以,正确的做法是,陪伴“敝”呵护“新”。如果未“敝”而换“新”,就是喜新厌旧,老子又要打欲望的板子了。
【少则得,多则惑。】
我的翻译是:(人在事中,一旦有不知足之“多”与知足之“少”的二元概念,)要明白,欲少知足而付出就能有所获得;欲多不知足而患得患失就会迷惑不决。
1、相应的合道做法是,知其多,守其少。
2、在一个人的欲念里,不知足为“多”,知足是“少”。
3、注意这个“少”,与“多”相对时,确实是“低欲望而知足”的意思;但老子又把它作为原因与“得”的结果关联起来,那么,“少”还得有更深层的意思。从全书来看,“低欲望而知足”并不会直接带来“得”,其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知足者”知道自己已然具足可付出的东西,因而才会去付出,然后获得良好的回馈,就是“得”。这样说的依据是,第八十一章说,“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大家看,在“为人、与人”的前头,必定是以丰足的内心状态去付出的,然后获得“事实上的愈有”和“数量上的愈多”。
所以,老子所讲的“少”、“知足”和“知足者富”,本质上是无私付出的概念和道理。大家看,“道者”因富足而付出,做到了“后其身而身先”和“外其身而身存”;而有人因匮乏而图谋“身先”而去“后其身”,为了“身存”而去“外其身”,就是“术”的行径了,本质来讲就是与“道”相争,逆“道”而行。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我的翻译是:(这些都是符合“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一”的做法。)所以,得道的圣人总是以抱持“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一”作为处理天下事物的基本原则。
1、意译里说:这些都是符合“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一”的做法。这是对前面五个句子内容的概括,对应于“是以”的语意,然后得出结论。
2、这里说“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就是要把“抱一”作为一种处理天下事物的范式。由于老子面对的是修道的统治者,要让其在纷繁复杂的治国理政的事务运用这个范式,以期达到“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的结果,这其实是“无为而无不治”的一种体现。
3、那“圣人”是怎么做到“抱一为天下式”呢?“圣人”是有双重身份的,一是个人身份的修道者,二是国家身份的统治者。以“贵贱”为例,圣人做到了个人层面的“知其贵守其贱”,是个人身份“抱一”而“得一”;然后推及到国家层面,也做到了“知其贵守其贱”,是统治者身份“抱一”而使天下“得一而贞”。整个过程,一方面是范式的推广和应用,即“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另一方面是良性效果的放大,即圣人“得一以为天下贞”。勉强举例来看,唐太宗在文成公主的和亲事件中,还有春秋时期的越王勾践在卧薪尝胆成功复国的事件中,他们虽然称不上“得道者”,我们可以从个人和国家两个层面去观察,他们做到了相关认知的“贵贱二元属性”的“抱一”。
同样的,前面谈了五个“抱一”的做法,得道的统治者在个人层面做到之后,再推及和应用到国家层面,基于“统治者的角度”分别去处理好曲直、枉直、洼盈、敝新、多少等各组二元属性相关的事务,就是“抱一为天下式”了。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我的翻译是:(把“抱一”的原则运用到个人主体上,由于自己是由“有(自身)、无(自身之外)”的二元属性构成的整体,)不只看见“自身”,(同时也体认到“自身之外”也是自己不可或缺的部分,)因而是明白道理的人;不自以为是,因而是能够彰显的人;不自我夸耀标榜,因而是有功劳的人;不自我骄矜尊大,因而是能够长久的人。
1、这里说的是,再把“抱一”的范式运用到个体身上。
2、“不自见,故明。”在《道德经》里,“自”是“自身”,不是“自己”。因为,从“有无相生的二元认知模式”来看,一个完整的“自己”,包括“自身的有”和“自身之外的无”。这里说“不自见”,就是不只看见“自身”(有),同时也体认到“自身之外”也是自己不可或缺的部分(无),因而是明白道理的人。所明白的道理是,所认知的具体事物是必然具足整体性的,并应以“抱一”的知行原则;还有,就是第十三章提到的,籍由“有无相生二元认知模式”获得整体的自我认知,进而升华“自私”,明白“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的道理。
3、反面来看,“自是”,就是为了彰显自身而一味地自以为正确;“自伐”,就是为了争功而一味地夸耀自身;“自矜”,就是为了维持个人形象而一直端着。老子说,“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可以理解为都是围绕有了“不自见”的正确认知而展开的,都获得了良好的结果。
这四组句子,老子是从“认知”的角度来谈的。第二十四章也有类似这样的四组句子,是以“欲望”的角度进行论述的,到时再细谈。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我的翻译是:正因为这样的人(凡事依道而行,)不与道争,所以天下没有谁能够和他相争。
1、先说不与谁争,是不与“道”争。“道”是客观规律性的体现,是人的终极依归。得道之人委曲于“道”,不与“道”争,凡事依道而行,然后“天下莫能与之争”。为什么“天下莫能与之争呢”?老子在第二十三章说,“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这时,他同于“道”,与“道”合一,“天下莫能与之争”云云,其实是天下人莫能与“道”争。还有,可以说不与事情中的其他人争。不过,“事情之道”就体现在所有人的身上,所以,本质来说,“不争”就是“不与道争”。
2、再说不争什么?不与“道”争做事的方式方法,不争事情里的功名利禄。“曲则全”等几组“抱一”的做法,是已然降服了自己的欲望和持有正确的认知,从而不与“道”争,凡事依道而行。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我的翻译是:古人所说的“曲则全”的道理,怎么会是虚假的呢?(因为,能够真正做到的人,)真的是全部的好处都归属于他。
1、注意“古之所谓”的说法,说明在古代,合道的思想观念早就根植于中国人的骨子里了。
2、“诚全而归之”,按全章的论述脉络来看,老子最后强调“委曲于道”有真实的好处,是很自然的。
【细读后语】
细读完本章,我有一个感觉,只有按老子的逻辑来解读,才能发现老子思想中本然具足的积极进取的精神。老子在本章的论述逻辑是源于“道生一”和“二元认知模式”的“抱一观”,以之切入和贯穿全章,就能体会到老子思想里的现实针对性是以不失个体生命的积极性为前提的。比如,老子说“曲则全”,是针对人们经常刚直悖道而行的现实,而提出了“守其曲”,但其前提和基础是“知其直”。相对于“曲”,“直”是个体生命的主轴,更多的时候是在“道”中刚直而行,积极进取。历来,译家们没有通透作者的逻辑,因而触摸不到积极的脉动,只一味地强调“为求全而委曲”,老子思想里的积极性一直得不到确认和提振,加上其它诸多误读,久而久之,老子的思想就难免给人消极的印象了。
大家再看,不少人把“枉则直”说成“弯曲反而能伸直”,这是极其简单化的直译,我一直弄不明白这里面有什么智慧含量。
有人说,老子在本章把相反的两个概念放在一起来论述它们的转化关系,然后按本章的文字列举了五组“体现辩证法的概念”。我认为,这样解读的逻辑是有问题的。老子的表述首先是这样的:“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注意,这时所有句子的最后一个字,是表示“结果”的,与之相应的首字概念不是并列的关系!当按“二元认知模式”来看的时候,各组内含的二元属性分别是“曲直、枉直、洼盈、敝新、少多”,就是说,中间的“直、盈、新”,既是结果又是二元中的一元。所以,要谈“辩证”,逻辑不能乱。
另外,有人把“抱一”的“一”理解为“道”,也是不对的。书中有“抱一”和“道生一”的说法,我认为,这两个“一”的意涵是一样的,指“认知具体事物的整体性”。这两者的关联是,因为“道生一”,所以要“抱一”。按一些人的理解,就会出现“道生道”的说法,明显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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