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史春莉 记者 张可)10月11日晚,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队员在检查浦珠南路某网吧时,一名正在上网但稚气未脱的男子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遂上前询问。该男子称自己姓岳,四天前刚刚来这家网吧当网管,上网用的是员工卡。

90后网管被人看不起(突查网吧网管)(1)

网吧网管(左一)竟然是未成年人

为核实其身份,执法人员找来了网吧负责人陈某,陈某证明岳某确实是自己才招的网管,并催促岳某将身份证拿给执法人员核查。当看到岳某的身份证时,执法人员惊讶地发现这名已经当了好几天网管的小伙子居然是2002年出生,是一名未成年人。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因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固定相关证据。就在此时,陈某竟趁执法人员不注意,擅自将岳某上网的电脑退出了登录,企图阻止执法人员取证,好在执法人员已经通过系统后台的登陆记录确认了网吧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陈某防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

陈某又立刻解释道:“他已经满16周岁了,招聘他做网管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执法队员对其关于法律条款的错误理解现场进行了纠正,网吧招聘年满16周岁的岳某做网管虽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可以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规定,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吧只允许接纳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否则将因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而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岳某尚未满18周岁,该网吧的相关行为已涉嫌违法。

听完执法队员对相关条款的解读后,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坦言道:“除了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外,找个年轻的网管也是出于私心,觉得岳某涉世未深,要求的待遇不高又便于管理。”对于即将面临的处罚,陈某表示接受,今后定会引以为戒。新区总队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该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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