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庸的《鹿鼎记》中,大家都知道韦小宝艳福不浅,有七个老婆:沐剑屏、方怡、双儿、苏荃、建宁公主、曾柔、阿珂。但是许多人未必知道,按照大清律法,韦小宝确实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韦小宝有七个老婆都想亲韦小宝(七个老婆的韦小宝当时是不是犯了重婚罪)(1)

其实,中国自古就是实行明确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也很早确立了“重婚罪”,叫做“有妻更娶”,如《唐律疏议·户婚律“有妻更娶”条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这一“户婚律”的精神一直延用至清代,《大清律·户律·婚姻“妻妾失序”条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只是法律不再区分男方是否隐瞒已有妻室的事实,一概判处重婚的男性“杖九十”之刑,并取消重婚的婚姻。所谓“三妻四妾”不过是一种民间说法而已,在法律上是不可能出现“三妻”的婚姻关系的,不管是在唐宋时期,还是在明清时期。

金庸书中似乎没有交待韦小宝的哪一个老婆为“大房”,按道理说应该以建宁公主为正室,毕竟她是清朝公主,但沐剑屏也是前朝郡主,苏荃更不是吃素的,而阿珂还是韦小宝的最爱。我估计韦小宝自己也挑花了眼不知道该以哪一位为正妻,哪六位为妾。但如此一来,按照清代的婚姻制度,韦小宝显然触犯了“有妻更娶”的重婚罪,要被处“杖九十”之刑。

说到这里,你或许会有疑问“妻妾成群”在古代社会不是很常见吗?难道这不违背“有妻更娶”的法律“妻妾成群”是不是很常见我们在这里暂且不说,虽然古代确实有“纳妾”的制度,但“妾”与“妻”在法律上是泾渭分明的,不容混淆的。以妻为妾,或者以妾为妻,在法律上都构成了犯罪。

古代之所以出现纳妾的制度,最主要的原因是,古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祖宗延续香火被视为是一个男人最大的责任。因此,如果妻子不能生育,那就应该允许丈夫纳妾。换言之,妾在古代男权社会,只是被当成生育工具。当然,男人为了宣示其地位,或出于贪图美色之心,也会纳妾,但在台面上能够冠冕堂皇说出来的理由,还是“生育子嗣”这一条。

所以准确地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并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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