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6日讯 近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发布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山东荣恒矿山配件有限公司等254户企业。

威海这130家单位拟被吊销营业执照(新泰市这254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1)

山东荣恒矿山配件有限公司等254户企业,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或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移出,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符合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南楼205室(新泰市东周路245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复议机构:新泰市司法局,地址:新泰市瑞山路西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西厅,电话:0538-7252116。2.也可由原行政行为作出单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代收转送。)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人:郑心平 0538-721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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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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