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务分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因此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着大量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分包或工程转包之实的现象。

为了规范整个行业,正确区分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工程转包,以帮助合同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所有工程企业和个人都很有必要了解一下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工程转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承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实用干货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1)

关于劳务分包

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把自己所承包的工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去开展。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务作业分包可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中的一类。

在实践中,劳务分包的甲方可能是总承包人,也可能是负责专业工程分包的承包人,因为劳务分包仅仅是把一些简单的劳动作业从复杂的劳动中剥离出来,所以并不属于专业工程分包范畴。

从法律关系上讲,总承包人、分包人跟劳务承包人之间,应该看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劳务分包主体必须持有劳务作业企业资质,标的主要为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总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分包人的,不需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实用干货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2)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则说的是总承包人或承包人在和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中某部分施工内容交由其他施工人(即分包人)来施工。

劳务分包跟工程分包,虽然都叫做分包,但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合同主体,劳务分包的合同主体是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而工程分包的合同主体是专业分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发包人。

在合同标的上,劳务分包是围绕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展开的,而工程分包中,不仅有劳务还有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内容。劳务分包,要求乙方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工程分包,则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资质。

在合同效力方面,劳务分包一般都是有效、或得到法律承认的。而工程分包,则存在很多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一旦触及这些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外,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劳务分包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分包的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工程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则应就分包工程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实用干货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3)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至于工程转包,指的是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在与总包方或者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将自己承包的施工内容部分或全部转承包给第三人。之后,第三人就取代了承包人成为承包合同的乙方当事人,承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后续施工行为将不承担责任。所谓的转包,可以看做是合同的转让,即把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一起转给别人。

工程转包与劳务分包同样存在很大的区别,工程转包的合同主体是工程的承包人与转包人,合同标的是所有的建设施工工程,同时,工程转包是一种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实用干货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4)

结语

前文所述,只是一些理论上的区分,在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本身是相当复杂、庞大的一个体系,这就导致了劳务分包、工程分包以及工程转包很难做到真正的泾渭分明,让人一看就能对其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要想认定案涉合同关系的实质,需要仔细分析案情、证据,再以法律条文为准绳,逐一比照、甄别。所以,一旦因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或工程转包产生纠纷,为了争取到最自己有利的判决,当事人最好不要擅自做主,而应当寻求专业工程款律师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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