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没签劳动合同,还在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上动手脚,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
最近惠州一大姐身上发生了一件令人目瞪口呆,难以置信的事。
最近在西子论坛里面看到有一篇帖子,作者(標點符号),我根据原帖意思进行了文字组织和编辑,大概意思如下。
有一位大姐在2019年入职了一家叫做惠州市创宇数码的公司,这公司应该在下埔原人人乐对面。
在12月中的时候,大姐由于各种原因,提出了离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离职报告等合规流程,只是口头表达了意愿,于是便回家休息了。
在家期间,迟迟没收到工资,无聊的时候上网查社保,结果这么一查,发现大问题了。
1、 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社保每月扣个人金额为390.91元,但公司发下来的工资条显示是每人扣社保599元,中间200元的差额去哪了?
2、 大姐2019年3月入职的,但在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公司没帮她买社保,也许老板会说试用期不买。
3、 在12月份中提出离职,本月的社保应该买的,但实际在11月底就停止了社保。
大姐发现这些问题后,跟公司相关部门沟通无果,心里很不舒服,直接就来到了某局进行咨询反馈。某局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供劳务合同或相关证明。大姐立马懵逼了,因为在她印象中,从来没有收过公司的劳动合同。
于是她便来到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想拿回一份自己的劳动合同,但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并且一口咬定当初已经给了她一份。
事后,大姐也从其他人的口中了解到,这个公司入职时根本就没有签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式单份的协议。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公司不但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还大放厥词,恐吓和威胁。
这件事情目前还没有结果,我也在密切关注进展。
从这件事情上,我个人有几点感悟。
1、 大姐是个傻大姐,工作合同没签,离职证明也没签,甚至连社保这么多年也没有查?你可能就是个生性很随意的人,一点都不在乎这些。
2、 我查了一下劳动法,试用期是要买社保的,公司在这一点上是违规。
3、 从工资中多扣社保,这性质就更加恶劣了。
4、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用工资流水账单来证明劳务关系。
还有个朋友跟我说,没签合同更好,双倍工资,有工作证,有交部分社保为凭证,有发工资记录为凭证,找律师起诉。
他身边有人经历过这种事,交给律师,自己不用管,管他耗多久,最后是半年左右。最终赔了不止两倍,还把所有社保钱补回来,然后又赔偿了其它乱七八糟的。老板气得要吐血,后面回来将所有员工都补签了合同。
朋友们是你的话,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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