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TPL或3PL)一词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盛行。在1988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的一项顾客服务调查中,首次提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用它来描述“与服务提供者的战略联盟”,尤其指“物流服务提供者”。在国外,第三方物流也与物流外协(Logistics Outsourcing)、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又称合同物流)、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等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客户与提供者之间的物流联盟伙伴关系均要求彼此间信息公开,从而打破传统的业务关系束缚,从基于“交易上”的业务关系向更为一体的、长期的“伙伴关系”转变。
虽然,“第三方物流”是物流领域广为谈论的话题,但是,目前对这一概念国外尚无确切的定义,人们谈论它只是假定对它有上述某种程度的理解。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第三方物流”这一术语传入我国,经过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探索,形成了自己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1),“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即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物流服务提供企业(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尽管不同的学者对这个定义的解释存在一些差异,但一般认为第三方物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信息网络化。信息流服务于物流,信息技术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基础。在物流服务过程中,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提高了仓库管理、装卸搬运、订货、配送、订单处理的自动化水平,使各项物流职能一体化。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和国际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运用使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求者和提供者之间信息实时共享,交流与协作更加迅速和准确,大大地提高了物流的效率和效益。
2.关系契约化。首先,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契约形式来规范物流经营者和物流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的。由于第三方提供从系统设计、计划、管理到实施多功能甚至是全方位的物流服务,这些服务内容复杂,要求通过契约条款来指导和约束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不能像传统物流那样提供简单的运输或仓储服务来满足客户的临时需求。其次,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不是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关系,而是一个“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物流联盟伙伴关系,也必须通过契约来明确参与者之间的责权利。
3.功能专业化。第三方物流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专业化的服务,从物流设计、物流计划、物流操作过程、物流管理和控制,乃至所使用的物流设施和设备、物流网络都必须体现专门化和专业水平。正是由于专业化所带来的效率,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将物流外包,同时为自己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4.服务个性化。与传统的外协公共物流服务性质不同,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服务具有个性化的特征。因为各物流服务消费者在企业形象、业务流程、产品特征、顾客需求特征、竞争战略等方面不同,决定了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必须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定制出个性化的物流服务。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即使是服务于多家企业的大型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要充分发挥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效率,也只能专注于一个或少数几个行业的物流服务领域。所以,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应力求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而不是搞大而全、小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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