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刚,现任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自1996年从事执行工作以来,共执行各类案件3800余件,涉案标的额6.1亿元。他所在法院2018年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80.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9%,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自2018年6月至今,蒙阴县法院执行综合质效考核一直名列全省第一。
胸怀大局办好案
维护稳定促发展
“把案件及时执结,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固然很好,但对于一个执行干警来说,这只能算是中乘之作。通过执结案件,既能让当事人满意实现法律效果,而且还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而使执行的效益达到最大化,这才是执行工作的上乘之作”这是于刚秉承的工作理念,也是他经常告诫执行干警的话。
蒙阴县某染纱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资金出现紧张。为了生存发展,该公司陆续从社会上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一度达到了3800多万元,涉及集资户500户。后来,公司法人和相关人员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公司生产经营由此下滑,集资户产生恐慌,发生了挤兑现象。此时染纱公司既无资金可兑又无法向集资户作出合理解释,愈发地引起集资户不满。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集资户们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上访,成为当时一起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案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蒙阴县法院院领导点将由于刚牵头,组成执行专案组办理此案。面对企业的生存、职工的利益、群众的诉求、社会的稳定,于刚和同事们深入企业和集资户中间,耐心细致做思想引导和情绪安抚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集资户和职工们的情绪趋向稳定。
为了抓紧办好案件,于刚几乎天天蹲在工作组,会同县有关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和集资户代表,一起研究商讨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
经过详细调研,于刚开拓执行思路,结合县里的片区改造,提出了以土地开发来兑付集资款的思路。这样既盘活了公司资产,又有了收益兑付集资款,还使企业得以生存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此方案得到了县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方案得到了认可并付诸实施。于刚又积极协调申请县财政、国土等部门,将政府土地纯收入和房产等地面附属物征收补偿金及时足额拨付给染纱公司,用于偿还集资。同时,他还争取到银行支持67万元,用于企业的发展。县领导、集资户和企业对这起案件的执行工作纷纷伸出了大拇指,交口称赞。
责任担当系于身
当好执行领头雁
在临沂市两级法院,于刚善办大案、难案、骨头案是出了名的,“有难案,找于刚”。
这是一个标的额6800万元的执行大案,被执行人是临沭县一家大型企业,有职工2000多人。考虑到地方盘根错节的关系和可能存在的保护主义的干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蒙阴县法院并点将由于刚负责对这一案件实施执行。
虽然估计到了执行的困难,可真正实施起来,困难程度还是超出了于刚他们的想象。“卖了公司可以,但你们得给我们找饭碗、发工资。”工人们把于刚和他的同事们围在公司的院子里,最后还把他们锁在了院子里,饭吃不上,水喝不上,就这样熬了一天。
面对困境,于刚发誓要啃下这块硬骨头。在于刚的带领下,执行人员分散到职工们中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于刚则想尽一切办法找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找地方领导和部门搞协调。一次,二次,三次……在于刚和同事们的不懈努力下,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兄弟法院的支持配合下,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一起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
经于刚带出的执行队伍,也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
以人为本法有情
和谐执行天地宽
法律无情亦有情。在威严的法律背后,还有法官对当事人的一腔柔情,一份暖意。
被执行人李某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单独向银行借款和为他人担保借款共63万余元。案件在执行期间,李某患上了股骨头坏死症,刚买的房子也抵押给了别人,生活陷入了困境之中,其本人对未来也失去了信心,不断到有关部门上访,并扬言要去北京闹点动静。有几次李某甚至情绪激动地要跳楼轻生。
作为案件的执行法官,于刚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在妥善执行案件的同时,于刚像老大哥一样耐心地和李某拉家常,给李某做思想工作。与此同时,于刚为李某的生计多方奔走,千方百计与房管部门协调联系,帮他申请了一套廉租房,并自己掏了2500元钱替李某支付了押金和租金。
之后,在法院领导和于刚的关心协调下,又为李某争取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解决了李某的居住问题。于刚又积极协调当事人,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为李某解除了冻结的工资,解决了其生活问题,于刚还结合李某实际情况,帮他联系了经营项目,挣钱偿还债务。如此温暖体贴、人性化的执行,让李某一家感动万分。李某逢人就说于刚是他生命中的贵人,如果没有于刚的帮助,他现在都不知道还能不能活在这世上。
探索创新敢为先
走出执行新天地
在执行工作中,于刚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和同事们一起先后创建了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执行对话机制、终本案件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等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并相继在全市、全省法院推广。
近年来,尽管于刚和同事们围绕破解执行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仍有一部分积案无法执结。不仅如此,由于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使得法院每年都有超过20%的新收案件无法执行到位,致使案件前清后积,最后越积越多,法院负担越背越重,造成恶性循环。
针对这些实际问题,于刚和同事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执行积案的应对管理,将所有的执行积案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划分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和“可期待履行能力的案件”,建立推行了执行案件两分法工作机制。
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执行进入快车道,及时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变现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拟纳入“可期待履行能力”管理的案件,首先征得申请人的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同意的,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执行对话会。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对案件发表意见,法院执行局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对案件作出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同时,对纳入可期待履行能力的管理的案件,法院及时向社会公示,以发函的形式向有关单位、乡镇通报情况,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案件管理,并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对因执行不能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由申请人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法院转交有关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社会救济,从而实现了执行积案由法院单独管理变为法院和社会共同管理,减轻了法院的积案包袱。
执行案件两分法工作机制使执行积案做到了科学管理,促使社会各界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参与执行案件的综合管理,较好地解决了执行案件前清后积的问题,促进了解决执行积案长效机制的形成,推动了执行积案的社会管理创新。同时,还有效地减少了涉执信访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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