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益辉
“万达红领巾事件”最新进展!已立案调查,项目总经理等3人被解聘
备受关注的“万达红领巾事件”最新进展来了,山东菏泽市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涉事的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立案调查。万达商业管理公司昨日发布情况通报,已解聘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
万达官方声明
前情回顾
9月28日,有群众反映,在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给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与学生帽,竟印有“菏泽万达广场”广告。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就迅速全部收回。
图源网络
负责人还称,事情发生在25号下午,当天活动总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由于发放时并未拆封,也就没有发现印有商业广告。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商业广告,便立刻通知家长不要让学生们佩戴。26号上午学校将红领巾全部收回。据了解,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封面新闻记者9月29日致电万达集团,得到的是“今日不是上班时间,请上班时间来电”的自动回复。拨打菏泽万达广场销售中心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领导都外出开会,她对此事毫不知情。
红领巾作为少先队员的一种鲜明标志,更代表五星红旗的一角,蕴含着深刻的意义。对待红领巾,态度应该是敬重和严肃的。因此事件一曝光就在网络上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部分网友对此事的评论
而且,此事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且《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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