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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 婧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打虎”“拍蝇”“猎狐”的新闻具有较高的话题热度和较高的点击量,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对此类新闻报道高度关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报道,需要结合业务实践的特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时、度、效,创新性地做好报道,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新闻报道呈现的特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闻报道矩阵形成。首先是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从主流媒体到网络舆论,“反腐”已成为热词之一。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围绕中央精神,传递权威主流声音;各级主流媒体既做到对央媒重要新闻的及时转发,又做到对本地重要信息的及时发布。各级媒体的报道都体现出权威性、联动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关工作的措施、成效等都体现了较广的覆盖面和较高的传播力。其次是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反腐新闻的发布依托不同媒体介质的特点展开,在新媒体端更注重信息的推送、文件的解读等,传统媒体更倾向于通讯和评论的刊发,多种媒体对新闻进行全方位呈现,往往能把事件热度较好地转化为深度。
报道力度更大、时效性更强。力度体现在对反腐倡廉工作各项内容的持续跟进、深度挖掘。党的十九大要求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此后的新闻报道集中在“改革”二字,有的主流媒体甚至开设了相关专栏,用连续的报道反映改革过程。与此同时,因为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对权力的全覆盖,监督的质效提升,关于纠治“四风”、通报曝光、惩治腐败、案件查处等新闻报道量明显增加,通报曝光中,毫不含糊其辞。时效性体现在当事人“接受调查”的事实发生时间与新闻发布时间几乎同步。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新闻报道的重要意义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首先,这是新闻媒体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热点焦点的必然要求,也是媒体不容推辞的政治责任和使命。反腐败的新闻报道与其他报道不同,在此类新闻发送时,要做到态度坚决有力、信息全面清楚。如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就会给谣言传播留下空间。近些年,《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主流媒体对反腐败的新闻报道均做到了及时有效、立场坚定,对于“四风”问题,对于高级干部贪污腐败问题,都及时披露,通过宣传阵地,表明反腐败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观察”版,聚焦一些大案要案,在披露信息的基础上,还深入分析原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收到很好的效果。此类新闻报道不回避问题,从“以案促改”的角度切入,不仅满足了群众的诉求,也符合传播规律。从传播学角度分析,客观现实是第一性的,不会因报道与否而改变。基于这种认识,处理此类新闻,就应该及时客观、旗帜鲜明。
其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闻报道是有力回应群众关切的需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闻报道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进一步要求各地主流媒体要以提高新闻报道的时度效为切入点,探索创新报道方式,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群众对反腐新闻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反腐的“态度”“力度”“持久度”上。近些年来,一些大案要案的及时披露、一些案件的查办还被拍摄成为电视专题片,以当事人、办案人员来讲述曾经身边人如何变成“片中人”的经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基层,一些干部被诬告陷害,若不及时处理此类事件,会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给群众带来疑惑和困扰。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依据。此后,各地纪委为干部澄清正名的消息不断发布,不仅彰显出中央精神在落地开花,也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
再次,充分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闻报道既要有“破”,也要有“立”。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铲除病灶,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近些年,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直指作风建设顽瘴痼疾,无论是开会的新会风,还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建立、务实作风的形成,都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信任和期待。在此过程中,新闻报道一是深入解读内涵和精神,通过解读一些新的制度机制,让人民群众知晓背景和意义;二是同步跟进落实情况,比如一些制度出台后,各地区如何抓学习、抓落实、出成效,弘扬好作风、树立新形象。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新闻报道的建议和思考
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对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在做报道时,要打破“等通稿、等指示”的思想观念,加强策划和对接。要全面准确完整理解中央精神,深入认识反腐报道并不等同于查办大案要案、查处腐败违纪案件,要把选题覆盖到纪委监委的各项主要职责,延伸新闻报道的主题。
其次,要在线索中挖掘“首创”的意义。在常规新闻报道中,应关注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着力展现制度执行中规范权力运行的成效。其中,应重点关注首次、首创等率先开展的行动和率先建立的制度。2018年5月11日,根据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对蒋兆岗进行通缉。这是省级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应监委要求发出的通缉令。针对此次事件,新华社作了深度报道《追逃快马加鞭 天网越织越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取得新进展》,解读了“首例”“第一”等行动背后的意义——“2018年3月,反腐败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施行,专门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改革之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既是追逃追赃案件的指挥员,也是冲锋一线的战斗员,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各级追逃追赃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把云南的这一“首例”放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来进行解读,反映了改革后反腐力量有效整合带来的工作成效,挖掘了新闻的背景和价值。
再次,要在形式上探索监督报道。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对中央精神落实情况、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式,因此,媒体应尝试把督查与开展监督报道相结合,探索创新报道方式。2021年5月,省纪委省监委采取“直查直办直播”方式,抓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问题整改。云南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跟进报道,撰写了《“河长制”哪里去了?》《杞麓湖污染缘何治不好?》等报道,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舆论监督。这种类型的报道内容翔实,既有现场曝光,又有整改举措,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宣传报道同步跟进,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起到了正面引导的作用,舆论环境正面向好。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新闻报道工作,要从中总结经验并创新报道方式,在报道中构建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正面性和批评性相协调、时度效相协同的话语体系,为反腐败斗争工作凝聚力量和共识。
(责任编辑 余国鹏)
2022年第3期《社会主义论坛》“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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