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已经到来,转眼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也要到了,这是专属于女性的节日,很多公司也会人性化的给女员工放假半天,甚至会举办各种小型活动,让她们远离忙碌的家庭和工作。
但是由于各公司的发展规模以及员工福利不尽相同,让女性员工针对三八妇女节的节日事宜总存在各种困惑。
一、三八妇女法律规定应当给女性员工放假半天
首先3月8日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它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当然,至于这半天假到底放不放,就要看各单位各公司的具体安排了。有的单位可能并不是放半天假,而是有组织其他活动或是福利。如果无法放假的也会安排适当的调休。
二、三八妇女节加班没有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所以,三八妇女节当天,加班了的女职工,企业到底有没有依据,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呢?答案是:有的!上文提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虽然是当时劳动部给上海劳社局的一个工作函,这份文件是在2000年公布的,但自那以后,几乎全国的劳动部门都是按照这个函的规定来处理此类事件的。
这份文件的意思总结起来就两条:
1、三八节符合放假条件而上班的人,只需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三八节碰上星期六、日,若还是让人上班,得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八妇女节作为部分公民的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并没有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一样的加班费待遇。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各种状况,比如公司发业务上的需要,女性员工节日当天依然需要上班,当日上班和不上班工资待遇相同,可能会有部分员工有工作需要却拒绝或借故不上班等。出于公平合理及调动员工积极性考虑,实践中大多企业一般会自主规定对当日上班的员工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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