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一夜谈规则:如何判断走步违例?(第二部分:跳步) 由 华丽阁楼 发表在虎扑篮球·裁判专区http://bbs.hupu.com/cai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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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1)

让我们继续分析神图的动作。为何这个动作引起这么大争议?因为它是两个动作的结合:一个跳步接了一个抬起中枢脚的投篮。后半部分抬起中枢脚投篮的动作——也即 Better Basketball 教程中白衣人的低位旋转——我们在本系列第一部分中已经确认合法。并且这个动作在中文网络上已经持续科普了大概7-8年,现在还坚持认为抬起中枢脚投篮是走步的球迷其实已经不多了。所以我们重点来解释一下前面的这个跳步。

要指出的是,跳步不是规则术语!虽然跳步看上去就是一个“顺势起跳结束运球接双脚落地”的动作。但这个动作在篮球规则上是有三种对应情况的。

4.1 双脚在空中结束运球并持球(Catches a live ball),之后双脚落地。

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2)

4.2 单脚在地面结束运球并持球,再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

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3)

4.3 双脚在空中结束运球并持球,之后一脚落地,再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与4.2性质相同,图略)

所以如果有人说“跳步后再跨一步,走步”,不能说他一定不对,但起码在规则方面他的表述有欠严谨。

我们用本系列第一部分的中枢脚判定方法来对上面的三种情况进行判定。

情况4.1 双脚在空中结束运球并持球,之后双脚落地,此时中枢脚未定[1]。

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4)

情况4.2 单脚在地面结束运球并持球,在地面的脚是中枢脚。再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此时只能抬脚,任一脚不能再次落地[2]。

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5)

情况4.3 双脚在空中结束运球并持球,之后单脚落地,该脚成为中枢脚。再跳起该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停止,此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不能旋转[3]。

这里有一个规则点:虽然4.2和4.3两个步法双脚落地后都不可以旋转。但是严格来说只有情况4.3才是规则25.2.1定义的“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的状态[4]。当然在研究跳步案例时这两个情况实质等同,可以不深究。区别我们放到第三部分去讲。

那么到这里就很明显了,如果是情况4.1,结束跳步后中枢脚未定,此时抬起一脚,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然后他可以以中枢脚为轴旋转,并可以抬起中枢脚投篮。

如果是情况4.2/4.3,由于双脚落地后不能旋转,任一脚跨出一步落地即产生走步违例。但是仍然可以抬起一脚或双脚投篮——如第一部分所述,投篮或传球的场合,规则只限制了脚的落地,绝对没有限制抬起。这里顺便说一句,规则也绝对没有限制停顿,只要步法没有问题,在不考虑3秒、5秒等时间限制的前提下,停多久都可以。

下面我们再分析一下移动中跳起中枢脚单脚落地,或双脚不同时落地,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5.1 跳起中枢脚右脚,左脚落地,这是正常的上篮步法,合法动作。

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6)

5.2 跳起中枢脚右脚,再以右脚单脚落地(单脚跳),在FIBA,规则规定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落地[3],这里并没有指明是那一只脚,因此这是合法动作(当然似乎没有任何实战意义)[5]。但在NBA则是明确禁止单脚跳的[6],具体的条文,我们在系列第四部分会做说明。

至于某个网上流传的“跳步分析”,在一堆FIBA规则中忽然拿出来一个NBA独占的规则来指导球迷的练习,这种就是用跳跃性思维在分析跳步了。

5.3 跳起中枢脚,然后两脚明显不同时落地,这个动作超出了规则限制,一次走步违例发生[7]。

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7)

怎么判断自己走步违例(阁楼一夜谈规则)(8)

当然,严格来讲所有的双脚落地都是有先后的,所以只要先后落地不是很明显,都属于合法的跳步,这是一个临场尺度的问题。

记住我第一部分说的那句话:看完本系列后,或者我们在走步的判定原则上可以形成共识,但尺度上的分歧是永远存在的!

所以跳步的问题总结如下:

跳步不是规则术语。

情况1 如果是持球后单脚落地(或单脚在地面)跳起中枢脚双脚同时落地,那么就不能以一脚为轴旋转 但是可以先跳起一脚,或双脚同时起跳投篮;

情况2 如果是先跳起在空中球再双脚同时落地 因为之前没有确立中枢脚 可以用一脚为轴旋转 之后可以抬起中枢脚投篮。

最后再分析一下神图:如果我们认为这个跳步是情况4.1,那么这是合法动作。如果认为是4.2,那么落地后不能旋转,是非法动作。

在本系列的下一部分,我将结合临场的尺度来分析这个球应该如何判罚。此外,作为一个完整的FIBA规则走步违例的介绍,我也会简单谈谈其他易混淆的问题,例如漏接、自抛自接,等等。

下一部分还将解答一个严肃的问题:为何对于这个判例,球迷的意见会如此大相径庭呢?我会从社会心理学,逻辑学,博弈论,统计学,考据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 此帖被华丽阁楼在2015-06-21 11:02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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