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来由
“潮州”因潮州府建置而得名,其名取“在潮之洲,潮水往复”之意。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原义安郡改称潮州,广东潮汕地区一带在隋、唐、宋、元、明、清、民国初期历代行政区名称潮州,因此以潮州代指潮汕,今中国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仍称潮汕为潮州。
“潮州”也是当代潮州市名。
广东省潮州市地域由原潮汕潮安县、饶平县合置。为广东潮汕地区历史上行政区潮州府治所在地。人文历史悠久,八千年前已留下人类文明足迹。
建制沿革
通过专家鉴定,采集到史前古文物,把潮州的史前文化上溯至距今八千年。
根据出土文物考证,潮州已有一万年以上的人类生活史,五六千年的文明史。
在旧石器时代,潮州已有人类居住繁衍;在新石器时代,潮州文明已与中原文明实现同步。
夏、商、周三代属百越地,夏商之际属海阳国(南瓯国)。潮州市地域自秦朝,即为广东潮汕地区。
潮汕最早的前身为揭阳县,隶属南海郡,揭阳县作为县建制始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
秦朝至三国,潮州市地域隶属南海郡揭阳县,秦末赵佗称王时属南越国揭阳县,西汉初属南海国。
晋朝至隋朝,属广州义安郡、潮州。《资治通鉴·隋纪五》、《陈稜传》和《东夷传·流求国》明确记载了陈稜、张镇周率领万余隋军从义安郡扬帆出发经略流求,作为中华民族历史上成功拓展海洋生存空间,挺进第一岛链的出发地,义安郡在诸地方志中是最耀眼的亮点。
唐朝至清朝,属广东潮州府。
明朝以来,南澳岛成为东南沿海通商的必经泊点和中转站,全中国唯一的海岛总兵府,对与台湾合作发展意义深远。
明成化十三年(1477),析海阳县地8都置饶平县。
清咸丰八年(1858年)辟潮州府澄海县鮀浦司沙汕头为通商口岸。
民国年间,属广东省潮循道,
1930年沙汕头设汕头市。
新中国成立之后至1991年,先后隶属广东省潮汕专区、粤东行政区、汕头地区、汕头市。
1979年8月潮安县恢复县级潮州市建制,隶属汕头地区管辖。
1981年汕头析地置经济特区。
1983年9月汕头市析出汕尾地域,
1991年12月汕头市分治为今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原汕头市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潮汕四市和丰顺县统称潮汕地区。
行政区域变化
秦朝至三国,属南海郡揭阳县,揭阳县地域包括今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梅州大部及福建省漳州南部一带。
晋咸和六年(331年)将揭阳县划分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4县,隶属东官郡。
晋义熙九年(413年)析东官郡置义安郡,以秦汉揭阳县地域置义安郡,郡治驻海阳县,辖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5县。
南朝南齐永明元年(483年)析义安郡海阳县设程乡县(梅县建置之始),程乡辖境包括今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平远县全部及丰顺县部分,南齐义安郡辖海阳、潮阳、海宁、义招、绥安、程乡6县。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以原义安郡地域置潮州,州治驻海阳县,潮州辖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程乡6县。
唐承隋制,仍称潮州,唐朝潮州辖海阳、潮阳、程乡3县,州境今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部分、梅州市大部,潮州市地域仍属潮州。
从宋朝时仍称潮州,宋宣和三年(1121年)析潮州海阳县复置揭阳县,宋朝潮州辖海阳、潮阳、揭阳、程乡4县,海阳、潮阳、揭阳3县合称“潮州三阳”。
元至元十六年(1279 年)改潮州为潮州路,辖海阳、潮阳、揭阳、程乡4县,仍辖“潮州三阳”。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潮州路为潮州府,辖海阳、潮阳、揭阳、程乡4县,仍辖“潮州三阳”。明代潮州府县邑扩容,“潮州三阳”析置了饶平县、惠来县、澄海县、普宁县、大埔县,程乡县析置了平远、镇平2县,崇帧六年(1633年)潮州府共辖11县。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程乡、平远、镇平3县另置嘉应州后,潮州府共辖8县。
清乾隆三年(1738年)析海阳、揭阳、大埔3县地合置丰顺县后,潮州府共辖九县,潮州府九县,均是从宋元潮州三阳析置,均有【阳】之称,有著名的海阳县、揭阳县、潮阳县三阳,此外有饶平别称饶阳、澄海别称莲阳、普宁别称洪阳、惠来别称葵阳、大埔别称茶阳、丰顺别称新阳,大埔县主要聚居客家人,故潮州府的海阳、揭阳、潮阳、澄海、饶平、普宁、惠来、丰顺8县合称潮州八邑,也称潮州八阳,潮州八邑境今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和丰顺县。
民国元年(1912)海阳县更名为潮安县。
民国元年1914年属广东省潮循道,道治在汕头,曾一度改驻潮州城,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惠州、河源7市。
1936年属广东省第五区,署治驻潮安县,后迁往汕头,第五区辖境今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和丰顺县。
新中国成立之初置广东省潮汕专区,治驻潮安县,辖境今汕头市(不含当时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
1952年置广东省粤东行政区,治驻潮安县,辖21县,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惠州、河源7市。
1953年1月, 拆潮安县属和城属的城关镇,设潮安市,当年改名潮州市,县市平行并立,同属粤东行署领导。
1956年置汕头地区专员公署,署治驻汕头市,汕头专区管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惠来、大埔、普宁、澄海、丰顺、南澳、海丰、陆丰、梅县、兴宁、五华、蕉岭、平远、镇平18县和汕头市,汕头专区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5市。
1958年底, 撤销潮州市建制, 并入潮安县。
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州市。
1968年成立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治驻汕头市,汕头地区辖潮安、潮阳、揭阳、揭西、澄海、普宁、饶平、惠来、南澳、陆丰、海丰11县和汕头市,汕头地区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4市。
1979年8月1日,潮安县恢复潮州市建制,隶属汕头地区管辖。
1980年1月,以潮州镇和下津、六亩、卧石、黄金塘、社光5个大队的地域重建潮州市,县、市再次分开建制,隶属汕头地区管辖。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汕头市龙湖区试办经济特区,范围1.6平方公里。
1983年7月,潮安县并入潮州市,隶属汕头市管辖。
1983年7月汕头地市合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辖今揭阳、饶平、澄海区、南澳、潮阳、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县级潮州市等10县1市及安平等5区。汕头市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4市。
1983年9月海陆丰改属惠阳地区(1988年海陆丰设今汕尾市)后,汕头市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3市。
1991年4月汕头经济特区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
1991年12月汕头市分治为今汕头、潮州、揭阳三市,饶平县归潮州市管,揭西县、普宁县、惠来县归揭阳市管,南澳县、澄海县、潮阳县、经济特区等归汕头市管。潮州市升格扩大区域,原潮州市的区划为新设置的湘桥区和新恢复的潮安县。
2013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潮安县(2013年7月改为潮安区)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三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
如今,潮州市下辖2个市辖区(湘桥区、潮安区)、1个县(饶平县)及1个县级管理区(枫溪区),共设9个街道办事处、41个镇、891个村民委员会、120个居民委员会。枫溪区由枫溪镇、潮州火车站区,以及由湘桥区凤新街道分出的池湖、蔡陇两个管理区组成,辖5个社区、26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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