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上学“找关系”,南京市玄武区的一位母亲轻信好友李某“有门路”,结果孩子没能入学,还被好友骗走15万2021年7月,经江苏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老师向学生行贿?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老师向学生行贿
为孩子上学“找关系”,南京市玄武区的一位母亲轻信好友李某“有门路”,结果孩子没能入学,还被好友骗走15万。2021年7月,经江苏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李某,大学本科文化,2007年从南京某大学毕业后,在南京市某初级中学当数学老师。任教期间,李某发现有很多家长都为孩子升学而焦虑,这些家长都想通过“花点钱”“找找关系”,让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名校。
2020年5月,唐女士的孩子将小学毕业,通过表妹找到了李某,希望女儿能进入某中学仙林分校上学,双方商议后以8万元成交。李某收到价款后,并没有帮唐女士的孩子拿到入学名额,随即失联。经查明,2018至2020年,李某在某初级中学任职期间,虚构事实,夸大自身能力,以承诺帮助他人子女“插队入学”为由,先后骗取了36名家长钱财共计360万余元。
2020年11月23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法院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欺诈行为,李某自始至终都没有保证“百分百”入学,承诺若没有办成,会退回钱财,所收受的财物也仅用于疏通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聊天记录中向家长回复的“找领导,没问题”虚构事实,属于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行为。根据李某自己的供述、各会所的消费记录等,发现被告人李某消费奢靡,流连于各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水平远超其个人工资水平;根据银行明细和证人证言,均能证实各被害人交付给李某的钱款已经全部被其挥霍,李某目前经济状况极差,不具备还款能力,并且关闭联系方式潜逃至外地的行为,足以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检察官提醒,切勿轻信入学“潜规则”,家长们望子成龙、为孩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想法可以理解,而骗子们正是瞅准部分家长求学心切的心理,抛出了形色各异的“诱饵”。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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