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出禁广告通知,要求省内所有槟榔企业停止国内广告宣传引发热议。10日上午,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湖南槟榔”,发现部分企业网络广告并未撤下,而在高铁、地铁上,也均存在湖南槟榔企业的广告。有商家向南都记者表示,关停广告对其销量无影响。

南都记者查询得知,上述协会成员之一、宣称市场份额达到75%的槟榔企业口味王,曾被宣传可“返老还童”,还曾因广告不规范被行政处罚。

线上线下广告未撤下,企业称“禁广告对销量无影响”

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提到“所有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媒介平台包含且不限于报纸、电台、电视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列车、地铁、公交车、网络平台、电子屏、店招、影院、出租车顶等。通知要求此项工作15日前全部完成。

通知发出后,众多网友猜测该通知与此前槟榔致癌的争议有关。“停止广告宣传是为了规范产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与外界无关。”3月8日晚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会长杨勋告诉南都记者,槟榔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暂不调整,通知下发后执行进展较好。

3月10日上午,南都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湖南槟榔”发现 ,页面依然有部分槟榔企业的广告。随后,南都记者联系到名为“胖哥槟榔”的企业咨询,工作人员称,“禁广告对我们的销量没什么影响”。

有关数据显示,槟榔业的产值规模已超过400亿元,年均增速超过30%。与此同时,一同增加的还有槟榔企业的曝光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槟榔企业近年来还赞助了多个电视节目。在3月7日协会下发通知之前,槟榔广告仍在一些网络节目和剧中存在。

“口味王”违反广告法曾被罚,宣传可“返老还童”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未下发之前,槟榔企业“口味王”在当地媒体有过长时间的广告宣传。有主持人称,“一下子就让你精神抖擞、返老还童,找回年轻的状态。”

关闭槟榔广告 湖南槟榔通知关停广告续(1)

南都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得知,早在2017年,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就因为广告不规范曾被行政处罚。数据显示,当年7月12日,口味王被行政处罚,处罚类型为罚款,处罚内容为“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禁止情形”,决定机关为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针对该处罚内容,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释。他表示,该处罚适用于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李华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行政部门会根据不同情节进行处罚,“比如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或处以20万到100万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吊销营业执照。”

然而,这并未影响“口味王”的销量。“口味王”方面的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主打产品“和成天下槟榔”在湖南、广东、湖北等省份累计销量超4亿包,其中20元款产品销量同比增长272.73%,市场份额达75%。

采写:实习生 吴丹丹 南都记者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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