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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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发布通告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老司机们注意
濮阳清丰县、濮阳县
又发布最新通告
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
01 清丰县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
自2021年12月4日起,每日8:00至20:00(含公休日)实施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G342以北、孟德大道以南、叠翠路-开州北路以东、G106以西的城市道路(包含叠翠路,不包含以上其它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喷涂明显标识且在我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县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县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需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可及时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六、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单双号限行期间,停止施行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进入12月份,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限行!
郑州也在11月29日发布文件称,自12月1日起,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郑州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不过,目前郑州市的限行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货车!(详情)
调整后的措施梳理
新调整的措施中,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其中,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晚高峰期为两种,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11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新调整的措施中,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其中,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晚高峰期为两种,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11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郑州已连续四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梳理近年来郑州市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历史”可以发现,郑州已连续四年在年末实行单双号限行。
2017年:郑州首次开启单双号限行模式。限行时间为12月4日至12月31日(共28天)。限行区域为郑州市东三环(原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2018年:限行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31日(共41天)。限行区域扩大,为郑州市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北四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2019年:限行时间为12月27日至12月31日(共5天)。限行区域同2018年。
2020年:限行时间为12月4日至12月31日(共28天),限行区域为郑州市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大河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各地都在纷纷出台机动车限行政策,
郑州的靴子何时落地?
我们唯有静候结果。
来源:大河报、顶端新闻
编辑: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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