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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案后,张女士才得知自己现在的丈夫结过婚,还有小孩。

这件事还得从家暴开始说起。张女士和丈夫小李相识多年,之后结了婚。可张女士的婚后生活并不美满,小李常常因一些琐事和她争吵,并且还殴打张女士。不久后,得知张女士怀孕的父母亲特地赶来珠海照顾她。期间,张女士父母与小李母亲发生争执。恰巧小李回家看见这一幕,不由分说直接殴打自己的老婆和岳父岳母,这直接导致张女士流产,岳父岳母受伤。

家暴又不是我能做主的(家暴不是家务事)(1)

随后,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可警方以此事为家庭纠纷不予立案。对此,张女士害怕再次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于是选择搬家。后来张女士得知小李曾结过婚,还有小孩,感觉自己被骗婚了,于是就委托我们团队处理此案。在代理该案的刑事案件和离婚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立案,为张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反映情况,请求其对女性权益予以保护。不久小李被警方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二年,并作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张女士获得50万元的经济赔偿。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禁止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又不是我能做主的(家暴不是家务事)(2)

不得不说,很多人将家庭暴力与殴打等实质性行为划上等号,但精神暴力同样严重。比如发短信威胁或胁迫,让人产生恐惧,这样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对于落实反家庭暴力的措施中,作了更细化具体的规定,将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的范畴。此外还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家暴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的理由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遭遇家暴,受害者可以要求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家暴又不是我能做主的(家暴不是家务事)(3)

在行政责任方面,《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尚未构成刑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在刑事责任方面,实施家暴可构成多项罪名。比如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若加害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若加害人对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暴又不是我能做主的(家暴不是家务事)(4)

别人家暴与我有关系吗

很多人会认为,别人家暴与我无关,甚至觉得这是别人的“家务事”。其实不然,《反家暴法》第三条这样说: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面对家暴,该如何应对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可能面临家庭暴力时,应当立即报警,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以及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三个条件。

家暴又不是我能做主的(家暴不是家务事)(5)

当然,遭受家暴还可以收集好证据,以便提起诉讼。一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以及伤情鉴定意见;二是保存好因家庭暴力就医的病历资料、花费票据;三是可以保存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或者因此造成身体伤痕的照片;四是可以收集邻居朋友孩子等人的证人证言;五是如果加害人悔过,可要求其写保证书、悔过书,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案例启示

婚姻生活中,夫妻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处理矛盾的方式是可以选择的。家庭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双方心平气和地谈,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同时,我们也要提醒,面对家暴,不要一味沉默忍受,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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