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论史#
受“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约束,中国古代妇女在家庭中一直处于较低的地位,有时候甚至只是男人的附庸。但是,尽管古时妇女在家庭中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当时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法律不允,妇女休夫的事情自然极少(皇家贵族可能有少量案例),但男人也不是可以随意休妻的。古人休妻须满足一定条件,有“七出”“三不去”之说。
所谓“七出”,即休妻的七种理由。
《仪礼·丧服》记载:“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是,六也;恶疾,七也”。又有《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二者说法大同小异。
(一)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媳妇不孝顺公婆,是为大恶。
(二)无子,为其绝世也。古人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三)淫,为其乱族也。淫乱,即便是在今日,也是非人能忍之恶。
(四)妒,为其乱家也。都说女人天性妒忌,但是在古代这是大忌。可能与妻妾婚制有关,妒忌会导致后院不和。
(五)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条盛也。这条很不人道,妻子染疾,同吃同住怕被传染,就可休妻。
(六)口多言,为其离亲也。嚼舌根搬弄是非的女人,在任何时候都被人诟病。
(七)盗窃,为其反义也。手脚不干净,亦不能容。
满足了“七去”中的一条,便可以休妻了。
光绪年间的休书:七出所犯其三
妇女犯了“七出”是不是就一定要休、一定能休?答案不一定。要不要休,取决于夫家意愿;能不能休,还有特殊条件。
首先,皇家贵族的女子是有特权的,在夫家犯了“无子”之出,不得休妻。无子之失,可由妾生子来实现传宗接代。
皇家贵族之女不受“无子”之出限制
另外,古代还有“三不去”之规定,即不能休弃妻子的三个条件。《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些礼教,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婚内权益。为了使妇女“不去”的权力得以保证,甚至有立法。《唐津疏议·户婚》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津”。明、清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凡有“三不去”条件之一者,妻虽有“七出”的情况,夫也不得休妻。
古时还有一种夫妻双方友好协商离婚方式,称作“和离”。封建体制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这种离婚协议也是男方出据,称为“和离书”或“放妻书”。常用“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之词,语境上即可表现出双方友和协商的意思。
目前发现最早的离婚协议书
古代休妻,虽说男方占主动权,却也不是肆意妄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