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登记的,还应当进行登记。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分支机构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承担。这里的分支机构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是不一样的。
那么这里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是一个概念吗?显然不是的。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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