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五个大起底知识库)(1)

内蒙古开展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大起底消化处置行动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五个大起底知识库)(2)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盘活利用对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市场化配置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产生了不平衡现象,制约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实施,解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提出要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提升自治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问

本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确定了“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力争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67.94万亩,其中,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2.02万亩、闲置土地15.92万亩,并将2022至2025年各年度的任务目标分解下达至各盟市。

第二问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二者的概念是什么?

批而未供是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或转用后,长期未能供应的情况;闲置土地是土地供应后,项目没有按照供地手续中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按土地业务流程来说,前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前,后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后,虽然二者都不属于违法行为,但都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体现。

第三问

本次行动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系统化管理。自治区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将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并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并与盟市、旗县实现数据共享。

二是精准施策。对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分3类措施7种情形进行消化,具体3类措施是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7种情形是“未编制实施方案且不再使用”“未完成征地拆迁”“预期用地项目变化或缺少用地意向者”“规划调整”“未供即用”“边角地”“正在履行供地程序”。

三是创新方式。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鼓励地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与政府储备土地竞价置换工作,简称“闲储置换”。“闲储置换”是对协议置换的一个有益补充,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可在不同用途间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由竞得土地的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闲储置换”协议。

第四问

自然资源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本次行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置结果实时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盟市给予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盟市核减计划指标,必要时采取限批的手段,全力保障大起底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五问

截至目前,本次行动的整体进展情况如何?

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正在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单全面梳理、摸排、分类,逐宗核实批、供地矢量数据库及遥感影像,逐地块逐项目分析原因,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台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截至目前,批而未供消化面积已达到今年任务目标的三分之一,闲置土地处置已接近今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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