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30日前完成年报
千万别忘了!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
在这里集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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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开的是卖菜的小门市,是不是不用年报了?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您开的小门市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1年度报告。
如果您是2022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2022年无需年报,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
二、登录系统时,提示密码错误、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今年首次填报年报的,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后,为保障市场主体登录密码安全,系统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请修改密码后妥善保管。
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咨询服务电话可在本文最后查看《河北省各级政府部门年报咨询服务电话一览表(2022版)》)
三、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名称显示为***,我应该怎样登录系统填报年报?
答:录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四、从哪可以看出我年报是否成功了?
答: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1年度报告”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1年度报告”已报送公示成功。
五、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需要。
六、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答: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
七、“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八、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九、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补报?
答: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报,在2021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0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1年度年报。
十、还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您可以在本文留言,或者拨打企业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咨询服务电话咨询解决。
最完整的年报方法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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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下载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
《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
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场主体在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三)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如何正确登录
一是要在登录页面“左上方”正确选择主体类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建议在选择“登录方式”时,选择“方式一:普通登录”。
三是在录入主体名称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全称填写,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录入时,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后及中间不得添加其他字符或空格,否则将无法正常登录。
四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今年为首次填报,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后系统为确保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安全,会强制要求重新录入新的密码,市场主体修改并录入新密码后,请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五是已报送公示过历年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2.如何正确填写年度报告信息
一是填报年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的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注意:市场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二是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继续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各类市场主体要结合实际,全部填报后方可报送公示。
三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管辖机关反馈。
四是所有应年报企业均需填报“特种设备情况”。
五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2022年6月30日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3.如何确认已报送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将年度报告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并公示”按键,然后点击“确定”按键即完成公示操作流程。
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1年度报告信息”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1年度报告信息”已报送公示。
来源 | 河北市场监管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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