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陆川发布通告

要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

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全文如下↓↓↓

通告

为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非法营运的途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等社会车辆)。

二、我县交通运输部门未给任何公司和个人许可过各类所谓“专线”车辆营运资格或办理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手续,各类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所谓“专线”车辆、顺风车、包车,大部分属非法营运的“黑车”,请广大乘客不要轻信谣传及“黑车”车主发布的揽客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如需出行请到汽车总站、二运站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我县客运车辆车身均喷涂有客运企业名称标识和线路牌等标志。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在陆川范围内人员集中地、火车站、汽车总站、二运站、医院、学校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责令微信、QQ拼车群群主或发布拼车信息的网站,立即解散拼车群,关闭拼车信息发布功能。对公告发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微信(QQ)群主、网站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郑重警告正在从事非法营运和在客运站私自揽客、喊客的人员,要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我县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0775-7330561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

陆川县公安局

陆川县委宣传部

2022年5月13日

源 |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陆川县公安局、陆川县委宣传部

编辑 | 庞荔馨

责编 | 蒋西河审核 | 钟 原监制 | 邹焕钧

春雷行动非法营运车(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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