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7月1日以前,没有许可私自销售柴油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很多司法机关认为柴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他们依据的是商务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随着该办法被废止,销售柴油貌似不再会构成犯罪,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本文分析一下相关案例,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非法经营汽油柴油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经营汽油柴油是否构成犯罪(经营柴油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汽油柴油是否构成犯罪

在2020年7月1日以前,没有许可私自销售柴油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很多司法机关认为柴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他们依据的是商务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随着该办法被废止,销售柴油貌似不再会构成犯罪,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本文分析一下相关案例。

销售柴油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之前,柴油属于专营、专卖物品成为司法机关的共识,倒卖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是由于“犯罪分子”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而这个办法是商务部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经营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似乎没有法律依据。

一些地方“聪明”的司法机关认为,柴油属于危险品,销售、运输柴油需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无证经营柴油还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有一些则认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国家规定。

在2020年7月1日,商务部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除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下放至地市级政府,其他资格审批全部取消。也就是说,柴油已不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经营柴油仍有可能构成犯罪

既然经营柴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放手去做了呢?这个可不一定,要分析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第1674项,“闭杯闪点”低于60℃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运输需要有《危险化学口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经营该类柴油的,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因柴油而被刑事立案的话,可以申请对柴油进行鉴定,如果闪点没有低于60,则完全可以脱罪。

其次,还要看柴油的品质,如果运输、销售的柴油不符合《车用柴油》规定的标准,则很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营的柴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者是否属于伪劣产品,通常都会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可以肯定的是,经营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只要柴油是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基本上没有刑事风险。

相关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本文主要涉及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先谈下非法经营罪,根据立案标准,非法经营有下列情形需要刑事立案:

1. 个人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2. 单位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3. 没有达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以上不满20万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处2至7年有期徒刑,销售金额50万至200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200万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柴油在销售过程中,很多都是按吨来计算的,每吨大约几千元,因此个人经营柴油,非常容易构成以上两个罪名。

不起诉案例分析

笔者在最高检的官方网站上,找了几个2020年7月1日后的不起诉案例给大家参考,有一些地方的检察院,仍然认为经营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可以不起诉。

案例一:东一区检刑不诉〔2020〕Z1164号,广东东莞的案件,陈某某从2017年开始,就非法销售柴油,非法经营数额一共有60多万元,他所经营柴油符合质量要求,闪点为73.5,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注意,该不起诉决定书发布于2020年11月。

案例二:衡县检刑不诉〔2021〕34号,湖南衡阳的案件,王某某未取得许倒卖柴油,经鉴定,他的柴油闪点为58,属于危险化学品,王某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近8万元,王某某案发后主动退还2万元,认罪认罚,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对于该案件,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提供这样的意见:只是当场被缴获的柴油闪点为58,以前销售的柴油无法考证是否危险品,应进一步减少非法经营数额。

案例三:陆检二部刑不诉〔2020〕Z22号,广东陆丰的案件,补某某被查获柴油价值约20万元,经鉴定不符合柴油质量标准,检察院认为补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由于补某某是从犯,又犯罪未遂,决定不起诉。

案例四:上检公诉刑不诉〔2020〕30号,江西省上犹县的案件,林某某非法经营柴油价值30余万元,但商务部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柴油不属于非法经营的物品,对于林某某的行为,不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决定不起诉林某某,该决定发布于2020年12月22日。

总结一下以上4个不起诉案例,第一个,涉案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闪点低于60属于危险化学品,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柴油质量不符合标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四个,柴油不属于非法经营的物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写在最后

通过以上的案例可知,无证经营柴油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仍然会将其作为打击的对象,笔者建议,如果因经营柴油而被刑事立案,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1、相关规定已经废止,柴油不属于专营物品;2、自己经营的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3、自己经营的柴油符合质量要求。

如有错别字还望见谅。转载请注明作者(杨恩雄律师),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