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炒鱿鱼”,意思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被用人单位因为不同的原因辞退、解雇、开除。注:此与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是一回事。
合法“炒鱿鱼”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炒鱿鱼”是因为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话,属于合法的解除。根据法条,列举为:①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②正式入职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③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④同时兼职数份工作造成本职工作受影响;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方式使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如果掌握有真实合法有效证据时可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合法“炒鱿鱼”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入职后,符合以下情形也可以合法辞退:①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②自身原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岗位的;③用人单位经合法程序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如破产重整)。但此几种合法辞退有前提条件:即劳动者,①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②没有因工伤残;③没有在职业病观察期间或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④没有在患自身疾病或负伤的治疗期间;⑤不属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本段合法辞退,符合以上前提条件的属于合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炒鱿鱼”(双倍经济补偿):①用人单位缺乏前述合法的理由,无故或者说没有证据证明合法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将劳动者“炒鱿鱼”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②前述合法“炒鱿鱼”第二点中,不符合前提条件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炒鱿鱼”。对于违法“炒鱿鱼”,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金额的经济补偿。
关注我,学点法律知识,欢迎私信或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