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图书,并不是很早就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的。

古籍基础知识(古籍的分类法)(1)

古人对书籍分类,从西汉到清代,在不断演变。

西汉刘向父子著《七略》时,将天下图书用“六分法”分为六大类:六艺略,即诗书礼易等经学类;诸子略,诸子百家子学类;诗赋略,汉赋诗词类;兵书略,军事谋略类;数术略,天文历法类;方技略,医术类。

西晋时,秘书监开创四部分类法:甲部为六艺、小学类;乙部诸子百家、数术类;丙部史事类;丁部诗文、图赞类。

到东晋后,四部格局基本确定。

南北朝后又有“七分法”,将图书分为“七志”、“七录”,增加图谱志,道经、佛经也单独分列出来。

唐代后,《经籍志》中正式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经部为十三经和小学,史部正史和起居注、刑法、地理等,子部为诸子百家数术,集部为楚辞、别集、总集。另外,佛道两教经文附属于后。

经部子部变化很小,史部变化最大。史部在六艺略中,只是春秋的附庸。

此后,历代图书沿用四分法,到清代《四库全书》,已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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