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谈婚论嫁,除了要有一个甜蜜的感情基础外,“婚房”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现如今房价居高不下,年轻人大多刚步入社会没多久,一般来说很难有能力独立购买婚房。绝大多数子女的第一套房子往往都是在父母资助下购买的。父母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小夫妻恋爱长跑那么久,肯定也都想弄清楚“婚房”将来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吧。今天郭飞律师用心整理了一下关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屋产权归属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怎样分割(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1)

一、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

【法条详解】婚前,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小夫妻结婚多久,这个房子都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郭律说法】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女孩子一定要多学法律,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不劳而获”、“傍大款”、“嫁豪门”的想法。这回明白原因了吗?因为人家房子再贵、再大、再豪华也都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除非把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否则不要轻易相信男人的嘴。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前男方父母首付款买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

【法条详解】婚前,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个人偿还。男方需要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经济补偿。

【郭律说法】男方千万不要觉得父母付的首付款,婚后用自己工资还贷款,这个房子就跟女方没关系。婚后,无论用谁工资和公积金还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怎样分割(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2)

三、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单独登记在女方名下

【法规详解】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单独登记在女方名下,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个房子只赠与女方所有,否则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郭律说法】如果在婚前,男方父母都把房产证登记在你名下了,还要啥自行车啊,赶紧嫁了吧!《诗经.卫风.木瓜》:“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瑙。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对于这类情形,并没有具体规定,只能说这算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吧。毕竟父母要不是为了儿子结婚,怎么可能平白无故把房子赠与女方单独所有,因此郭律师认为这种情形更像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样分割也比较公平。

四、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法规详解】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都应当认定父母出资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实践中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郭律说法】此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这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觉得房子登记一方子女名下,就是双方父母对其单独赠与。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在房产分割时,一般都会按照购房时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怎样分割(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3)

五、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法规详解】婚后,无论哪一方父母资助,也不论出资多少,你就记住一个原则:只要是婚后买房,没有特殊约定,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法律依据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新法律依据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郭律说法】郭律师给大家扩充一下专业知识点,前方高能,但是很专业:在民法典出台前,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民法典出台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而言之,如果夫妻取得房产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已废止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怎样分割(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4)

郭律师最后总结一下:在涉及到一方父母出资的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只要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个房子一般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想要否认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得拿出父母和小夫妻之间的协议约定,需要证明父母的出资行为是借款,或者是其他款项。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父母跟小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只能视为这是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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