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义

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如何知道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义)(1)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如何知道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义)(2)

中外合作办学的分类

2.1 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形式

如何知道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义)(3)

中外合作办学的三种办学形式

附: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大学

批准时间

办学机构名称

办学地点

2005年

宁波诺丁汉大学

浙江宁波

2006年

西交利物浦大学

江苏苏州

2006年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广东珠海

2012年

上海纽约大学

上海

2013年

昆山杜克大学

江苏昆山

2014年

温州肯恩大学

浙江温州

2014年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广东深圳

2016年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广东汕头

2016年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广东深圳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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