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的分类
2.1 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的三种办学形式
附: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大学
批准时间 |
办学机构名称 |
办学地点 |
2005年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浙江宁波 |
2006年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江苏苏州 |
2006年 |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
广东珠海 |
2012年 |
上海纽约大学 |
上海 |
2013年 |
昆山杜克大学 |
江苏昆山 |
2014年 |
温州肯恩大学 |
浙江温州 |
2014年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广东深圳 |
2016年 |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
广东汕头 |
2016年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
广东深圳 |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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