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安君的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
今日主题
拾得遗失物保管
我在马路边
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
对于很多大朋友来说
这首创作于1963年的儿歌《一分钱》
一定能勾起童年的回忆
这首儿歌
用孩童的语言
描写了儿童捡到钱
交给警察叔叔的快乐之情
展现了小朋友的天真可爱!
虽然现在一分钱已经不常见了
但这不妨碍这首儿歌
在今日仍具有拾金不昧的教育意义~
“捡到的钱要交给警察叔叔”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
但也有人还在疑惑:
路上看到钱了该不该捡呢?
捡了之后该如何处置?
“捡钱不还”会怎么样?
拾得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
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应当好好保管
同时
或者及时通知并返还财物给遗失人
或者及时将财物送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
千万不要随意丢弃!
注意:
如果保管不当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
失主是有权要求拾得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否向失主索要报酬?
在自己贵重的物品或钱财丢失以后
万一被别人捡到向自己索要报酬该怎么办呢?
捡拾者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
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律赋予拾得人的权利
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
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
但索酬也必须符合
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金不还”可以吗?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
按照《民法典》规定
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返还捡拾物
如果拾得人拒不交出他人财物
失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此看来
对于拾得的物品
在无法及时联系失主并返还的情况下
还是将其交给警察叔叔妥善保管为好
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
让自己触碰法律的红线!
...
叔叔拿着钱
对我把头点
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