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求胜心切,原告竟然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卸载手机中的微信程序,造成聊天记录丧失无法恢复,最终被法院拘留10日、罚款5万元……这是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治理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中的一则真实案例,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微信被别人起诉后果?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微信被别人起诉后果
打官司求胜心切,原告竟然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卸载手机中的微信程序,造成聊天记录丧失无法恢复,最终被法院拘留10日、罚款5万元……这是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治理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中的一则真实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样为了赢得官司,当庭卸载手机微信程序或删除聊天记录的情况并非孤例。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诉讼当事人故意毁灭关键电子证据,在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同时,其实并不能逃脱其在案件中原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甚至适得其反。
当庭卸载微信,拘留10日、罚款5万元
潘某称因其合伙人王某私下与某公司南通分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导致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至今未能履行,于是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服务费30万元。
据介绍,庭审中,为进一步查明潘某与王某之间就案涉协议的洽谈、履行等有无沟通之实,合议庭询问潘某与王某是否为微信好友及有无微信聊天记录,潘某称“有的,之后删了”。合议庭要求潘某当庭提交手机并打开微信聊天记录以便核实。
当潘某持手机行至审判台前时,快速卸载了手机中的微信APP。合议庭及时发现上述情形,要求潘某重新下载并安装微信APP。潘某登录微信后,合议庭发现其所登录的微信账号通讯录中仅有三位联系人,王某并不在其中。因此前庭审中已查明潘某另有一个微信账号,于是合议庭要求其重新登录该微信号,发现通讯录中联系人多达749名,其中包括王某。
由于潘某将微信APP卸载,另一个微信账号中的聊天记录已丧失,且无法恢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崇川法院表示,潘某卸载微信APP系当庭故意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据此,依法决定对潘某拘留10日、罚款5万元。潘某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院经审查决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了原决定。
删除对自己不利聊天记录,罚款2万元
如今,微信已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因此其聊天记录也经常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像潘某这样为了赢得官司,竟然当庭卸载手机中的微信程序或删除聊天记录的情况并非孤例,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也出现过这类情况。与潘某行为不同的是,该案当事人删除的是对自己不利的部分聊天记录,但其同样受到了法院的处罚。
2018年,宁某做生意缺钱且急需还款,便将其名下位于苏州吴中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马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协议签订后,马某按约支付购房款40万元,但之后宁某以房屋涨价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将该房屋挂在中介公司出售。马某当然不能接受宁某这样的做法,于是诉至吴中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合同,将这套房屋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但宁某却称该房屋是要公证抵押给案外人王某的,40万元是王某让马某转账的借款。公证未做前,宁某暂时将该房屋给马某居住。后公证一直没有结果,马某也一直未从该房屋搬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开庭审理中,马某在承办法官核实其与宁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并要求当场截屏打印时,将其中对自己不利的部分语音聊天记录删除,被法官当场发现。
吴中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属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依法应予制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对马某罚款2万元的决定。
律师:无法逃脱法律责任,甚至适得其反
对于此类行为,法官表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该遵循诚信诉讼原则,全面配合法院查清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能利用诉讼谋求不正当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对于公然在法庭上卸载微信程序或是删除聊天记录的处罚,《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故意毁灭关键电子证据,在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同时,其实并不能逃脱其在案件中原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甚至适得其反。”徐旭东表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5条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其他能够印证被毁损电子证据的相关证据证明力,在心证上给予确认。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直接认定被毁损证据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因此,这样看来,当事人毁损电子证据并不能达到将不利事实搅浑的目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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