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匡立红)《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红花湖全面“禁泳”。日前,市、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城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开展红花湖禁止游泳联合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游泳行为进行巡查劝导和综合执法。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共劝导30多名游泳的市民。

无视禁泳标识下河游泳(惠州红花湖禁泳)(1)

执法人员劝导红花湖游泳者。

  当日下午4时许,很多市民在红花湖景区骑行、散步,碧绿的湖水中已有一些市民在游泳。在红花湖绿道13.5公里处,相隔几十米处竖着两块宣传牌,其中一块写明:温馨提示 严禁下湖游泳;另一块警示牌上说明: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放生、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等活动。违者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然而,此处靠近湖边的护栏有约10米已不见踪迹,有几名市民从该处下湖游泳,岸边的树上系着一条绳索并挂着游泳者的衣服等物品。

  “红花湖禁止游泳,快上来。”执法人员当即把2名游泳者劝上岸,没收其游泳装备。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拿着工具,剪断树上的绳子,将树上的钉子拔出。记者发现,岸边不少树上都被钉了粗粗的钉子,有的树上钉了10多颗。

  在红花湖绿道13.7公里处,山林中已踩出10余米长的小路通向湖边。在湖边草地上,游泳者在此用木板搭起一个小平台放衣物,旁边的一个沙袋上还摆着一套茶具。执法人员对游泳者进行劝导,景区工作人员则当即拆除了木板小平台。

无视禁泳标识下河游泳(惠州红花湖禁泳)(2)

执法人员劝导红花湖游泳者。

  “红花湖水很清澈凉爽,但游泳很危险,每年都有溺水事件发生。”看到执法人员在此执法,市民刘亮说,“惠州有很多游泳场所,大家还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要野泳,接下来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水火无情,生命无价,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泰安呼吁市民切勿野泳,景区将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记者获悉,为贯彻实施《条例》,景区管理方在各主要下水点拉设警戒线、设置警示牌,并利用景区现有监控设施配合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了景区水域范围内的安保力量,并专门成立了一支巡逻队伍,利用警用巡逻车和两艘巡逻艇不定时在下水点集中区域的沿路及水面进行巡逻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