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中原本并没有关于“原罪”的阐述,“原罪”这个概念并非来自《圣经》,而是来自4世纪一位神学家奥古斯丁。“原罪”作为一个神学用语,成为了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之一,也是基督教神学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
在神学中,罪分为原罪和本罪。原罪是指人与生俱来的身份和犯罪倾向。根据圣经“创世纪”中的记载,亚当、夏娃因受到蛇的诱惑,从而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因此犯了罪。
又根据基督教的神学论证,亚当和夏娃是人类始祖,因而这一罪过便传给亚当夏娃的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故称原罪。后来雅威典又将原罪解释为两种含义,一种叫因性原罪,一种叫果性原罪。因性原罪是指人类初始的罪恶行为,因为它使得后人的精神生活与社会环境受到了恶性影响。而果性原罪是指人们生来所处的恶性氛围,因为它是人类从开始所犯之罪的恶性后果
关于“原罪”,不同的基督教学派对这段《圣经》记载有着不同的理解,对“原罪”也有不同的看法。反对原罪论的基督徒认为原罪是不公平的,但上帝却是公平的,所以不可能会有原罪出现。
对于“原罪”的定义,东正教和伊斯兰教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东正教认为原罪是有关人类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的处境的一种启示,根据《旧约》的描述,人类真正诞生于亚当夏娃被上帝创造之时,那时的人们除了具有人性外,还拥有永恒的生命,并且能够直接与上帝沟通。只是后来由于亚当夏娃触犯了禁令,而使得人类最终失去了乐园,失去与天主共融的幸福,也造成了后来人类普遍与天主隔离的处境,失去了超性的生命,这就是“原罪”。
而伊斯兰教相对则更为乐观一些,他们认为人类并没有有所谓的“原罪”,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而食用禁果的事情并不是“罪”(只是犯错误),并且在他们向上帝悔过后,上帝就已经原谅了他们。
有这样一个例子生动地解释了原罪。张三同李四是好朋友,两人关系极好,张三对李四也非常照顾。张三有一个美丽的妻子,在日常的交往过程中,李四爱上了张三的妻子,而这件事情被张三发现了,他便开始辱骂李四,并在争吵中同李四大打出手,最终张三冲动之下杀了李四,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从张三和李四的行为中不难发现,最初的过错便是原罪:李四有了贪心、好色与嫉妒,所以人们认为原罪是基础性的罪,是它导致人违背道德、民法和刑法,最终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
教徒们始终相信,人的一生中都有原罪,它们隐藏在人们体内,需要人们时刻警醒着自己,而只有耶稣才能赦免自己的罪责,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信教,渴望用行为上的仪式感去减轻内心过于沉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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