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封建帝国,和明代不同的是,清代的内地和边疆地区的民族成分以及宗教信仰多样化,为此清政府在各地实行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在以省府州县为主的行政体系中,清代别具特色,开创了“一国六制”的地方行政制度。
何谓“一国六制”呢,具体来看是这样的:
1.在满洲的大本营,人口以满族为主的东北地区,设立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各一人,分别负责一省的行政管理,也是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
2.对于满族人口实行的是八旗制度;
3.而对汉人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的州县制度;
4.对于内蒙古各旗实行的是旗盟制度,各旗联合为六个盟;
5.对外蒙古和青海、新疆等地的蒙古部族,则设立了乌里雅苏台将军和参赞大臣、科布多参赞大臣和办事大臣、库仑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以及西宁办事大臣进行管理。这些地方,可以视为与内地各省平行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内蒙各盟可视为地方二级行政机构。
6.在新疆设立伊犁将军管辖天山南北路,即整个新疆,下设乌鲁木齐都统,伊犁、塔城、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以及南北疆重镇的办事大臣、协办大臣、领队大臣等。
清代的基层行政制度基本上实行的是州县制度,但在以上几个特殊的地方行政区中,却是没有州县制度的,如蒙古各部和哈密、吐鲁番地区实行的札萨克制;南疆维族地区实行的伯克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却是世袭的土官、土司制度。
在内地,顺天、奉天是两个直辖府(有点像现在的直辖市的意思),它们直接听命于朝廷。顺天府置府尹一人,府丞一人,辖大兴,宛平两个京县和京畿四路厅20个州县。奉天府辖承德县,置满缺府尹一人,汉缺府丞一人。
而在内地的18个省中,实行的是督抚制度,在省以下,大多数的人理解的是府、州、县几个二、三级行政区,其实在很多省中,还有四类基层行政区也特别重要,且不常见,这里进行一番简单的介绍。
1.直隶厅。直隶厅一般多置于云、贵、川、桂等省的少数民族区域,除了个别直隶厅辖州、县、土府、土州、土司外,大多数的直隶厅不辖三级行政区,它本身就是一个基层政区,只是有些地区特殊,以州县的权力不能很好的管理,所以设立此政区。
2.直隶州。所谓的直隶州有两个说法:第一,指一个由省直辖的二级政区,它包括由直隶州知州直辖的政区,和由知州所领的若干个县。例如直隶省易州直隶州,领涞水、广昌二县;山西代州直隶州,领五台、崞县、繁峙县三县;安徽广德直隶州,领建平县。第二指直隶州知州的直辖政区,和县平等,本身就是一个基层政区。
3、属州。也称散州,隶于府(也有隶于直隶厅),为基层政区。如直隶保定府所属的安州、祁州,正定府所属的晋州,大名府所属的开州等均为属州。
4.属厅。大多数隶属于府,个别隶属于驻防将军。如直隶张家口厅、独石口厅、多伦诺尔厅隶属于口北道;吉林厅、伯都讷厅隶属于吉林将军。
光绪时期,全国共有185个府、72个直隶州、45个直隶厅、145个州、75个厅和1303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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