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辖区内4家培训机构虽张贴有健康码、行程码,但未严格执行专人督促扫码、测温等常态化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流于形式,你作为分管领导请说明下情况”这是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与辖区某街道干部的一次谈话,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违反意识形态的十类情形?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违反意识形态的十类情形(湖北宜昌猇亭运用)

违反意识形态的十类情形

“你们辖区内4家培训机构虽张贴有健康码、行程码,但未严格执行专人督促扫码、测温等常态化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流于形式,你作为分管领导请说明下情况。”这是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与辖区某街道干部的一次谈话。

“我们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对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安排轻督查,督查频次和覆盖面不足,面向培训机构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精神力度不够,作为分管领导我对此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一番谈话过后,谈话对象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鉴于谈话对象态度良好且没有导致相关严重后果,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谈话对象责令检查的处理决定。

为督促党组织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严把执纪监督第一道关口,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向“破法”蜕变。2019年,该区纪委监委出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将适用范围、追责问责主体、追责问责对象、追责问责依据、追责问责程序等一一明确,给基层党组织在实际运用中有效指引。

1-5月份,该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8人,占四种形态90.6%。正确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已成为猇亭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

“运用第一种形态不能仅仅是一谈了之、诫勉了之,而且要开展定期回访,让受处理干部不仅感受监督执纪工作力度,更要感觉组织关怀温度。”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谈心谈话、走访了解、电话回访等方式,因人施策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全方位掌握回访对象整改和现实表现情况,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教育转化职责,帮助回访对象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不断提升第一种形态监督成效。(翟永)

(责编:周雯、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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