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视剧《大明风华》的热播,加之著名演员王学圻的精彩演绎,永乐大帝朱棣成为当之无愧的“网红皇帝”。这位雄才大略的帝王,因为在靖难之役篡夺皇位后的惨酷杀戮而深受后世的诟病,但不容否定的是,他在文修武备、拓土开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上确实立有不世之功——鲜为人知的是,正月十五上元节作为一种国家节日得以确定和延续,就与他有关。
《大明风华》剧照
一、朱棣下旨“放灯十日”
史料显示,我国早在汉代就有正月十五燃灯的习俗,隋朝以后逐渐称这一天为元夕、元夜和上元。唐代诗人卢照邻在《十五夜观灯》中给我们留下了其时的“写真”:“锦里开芳宴,兰缸艳早年。缛彩遥分地,繁光远缀天。接汉疑星落,依楼似月悬。别有千金笑,来映九枝前。”宋代词人欧阳修和辛弃疾皆有相关名句传世,无论是“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还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都不难看出,这一节日在民间的盛况,以及其特殊的意义:成为相恋男女约会的契机。
但上元节或称元宵节以一种国家法定节日的形式被确定和固定,则与明成祖朱棣密切相关。明代学者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有记,永乐七年的正月十一日,已经从南京迁都北京的朱棣下旨,规定每年的正月十一日到二十日“放灯十日”,成为国家的法定假日:“这几日官人每都与节假,著他闲暇休息,不奏事。有要紧的事,明白写了封进来,民间放灯,纵他饮酒作乐快活,兵马司都不禁,夜巡者著不要搅扰生事,永为定例。”
《万历野获编》
短短一段话,既没有板着脸的官话,也没有文绉绉的套话,十分豪纵和爽快,每个字都能看出朱棣的自信和昂扬,也能感受到大明盛世时的自由与开放。
于是才有了《皇明通记》中的记载:“永乐十年正月元宵赐百官宴,听臣民赴午门外,观鳌山三日,自是岁以常。”鳌山就是把千百盏彩灯堆成山,高可达十三层,形如鳌,故得名。成书于清代的《燕京岁时记》中亦记“前明灯市”曰:“市之日,凡珠玉宝器以逮日用微物,无不悉具。衢中列市,棋置数行,相对俱高楼。楼设氍毹帘幕,为宴饮地。一楼每日赁值至有数百缗者,皆豪贵家眷属也。灯则有烧珠、料丝、纱、明角、麦秸、通草等,乐则有鼓吹、杂耍、弦索等,烟火则以架以盒,盒有械寿带、葡萄架、珍珠帘、长明塔等。”
到了清代,上元节更盛,只是在“假期”的时间上有所更改,变成从正月十三至十七。晚清学者震钧在《天咫偶闻》中这样描述京城的过节景象:“每上元五夕,西马市之东,东四牌楼下,有灯棚数架,又各店肆高悬五色灯球,如珠琲、如霞标、或间以各色纱灯。由灯市以东至四牌楼以北,相衔不断。每初月乍升,街尘不起,士女云集,童稚欢呼。店肆铙鼓之声,如雷如霆。好事者燃水浇莲、一丈菊各火花于路。观者如云,十轨之衢,竟夕不能举步。香车宝马,参错其间,愈无出路,而愈进不已。盖举国若狂者数日,亦不亚明代灯市也”。
《天咫偶闻》
除了观灯以外,百姓们在这一天还会有各式各样的活动,孩子们聚集在一起玩儿“打鬼”的游戏,妇女们提灯游行,希望走掉百病,通过正阳门、崇文门或宣武门的城门时,还要摸一下门钉,亦有祈福之意……但也正因为人多杂乱,灯影恍惚,容易引发一些奇闻异状,所以在古代笔记中,提到上元节,常常会接引一段吊诡的故事。
二、白云观里的梦幻幽会
清代学者俞蛟在《梦厂杂著》中曾写过一篇发生在白云观的上元节故事。
《梦厂杂著》
白云观是丘处机修道处,相传正月十九是丘处机的生日(也有史料说是他在这一天去势),所以从正月十五开始,“住持道士即洒扫殿庭,涤除院宇。”道观里外,云集着大量卖香烛和百货的小商贩,游人往来,自朝至暮无歇止。《春明采风录》中记载,这段时间成了仙的丘处机有可能会下凡,“或幻游人,或化乞丐,有缘遇之,却病延年”,所以人们都盼望着能撞大运“会神仙”。而也确实有些仙风道骨的道士,手持拂尘,“注目凝视,不言不笑,终日蚨坐蒲团作仙状”,“而人亦蚁集丛视,俨若真仙降临,唯恐失之交臂”。
康熙初年,有个名叫陈谷的书生,于上元日偕友入观遨游。朋友碰到一位熟人,握手款语,陈谷于是先行入后殿。一位道士见到他就说:“等你很久了,怎么才来?”说完抓住他的手臂,打开一扇小门往里面走。陈谷并不认识他,一时间有些懵神,想挣脱他的牵拉,转身一看,那扇小门已经变成了覆满藤萝的岩壁,无奈之下,只得跟着道士往前走。但见小溪澄碧,水声潺潺,走过一座石桥,两岸乔松大皆合抱,烟雾冥濛,异花芬馥,“遥见殿阁参差,高出林表,而朱甍碧瓦,画槛雕栏,真不啻瑶岛蓬壶,蕊宫仙阙也”。陈谷茫然不知所措,道士牵着他的手,从殿左侧的台阶拾级而上,进入大殿,只见里面坐着一个身披鹤氅头戴星冠、须发如银的神仙,那神仙端详了陈谷良久,连说“可惜”,然后让道士带陈谷出殿。陈谷一下子慌了,对道士说:“突然将我呼之而来,突然又将我挥之而去,既然是神仙,言谈举止必有道理,连说‘可惜’又不肯向我解释是什么意思,难道是拿我耍着玩儿吗?”道士连忙说:“神仙语意深奥,岂能片言作解?你且先去西廊用些酒食,吃饱喝足了,我再慢慢跟你解释。”这时已经日暮,道士秉烛将陈谷引至西廊,只见素食菜羹已列几上。
陈谷心慌意乱,刚刚坐下,道士忽然不辞而别。陈谷见帘内灯影中,似有云鬟高髻者掩映其间,便掀帘而入,只见一个女子坐在榻上。陈谷定睛一看,竟是自己的恋人。原来这女子就住在自己家的隔壁,“女家有高阁,陈之卧室可望而见也,女恒挑之以目,陈逾垣就之”。一来二去,俩人的好事被女方家中所觉,遂将女闭至他所,两情隔绝。此时此刻居然在白云观里重逢,顿时情不可遏……等到五鼓时分,卧榻上的陈谷突然被冻醒,举目四望,“星斗横斜,屋宇全非,则身卧旷野,去观数里”,踉踉跄跄回了家,托人打听那女子的行踪,则数日内女子足未出户,方知上元节的一宵幽会,实乃心中欲念为仙人所知,故而成幻。
如果说这出“白云观遇仙记”只是文人杜撰出的一段春光旖旎的艳事,那么道咸年间学者潘纶恩记载于笔记《道听途说》中的“玩城头杀人事件”,则是不折不扣的真实大案。
《道听途说》
三、一条命换几个鸡蛋和糕饼
南京旧俗,有所谓“玩城头”者,即于每岁上元节这一天,人们聚集在城头上迥环巡径,衔尾不绝,年轻人敲打铙钹,载歌载舞,以助游兴。很多小商贩别出心裁,爆玉米花,将其攒于酸枣枝上售卖,游人暮归时,各擎一枝,宛然折了梅花一般,见之者,便知他们是玩城头归来。
有个姓张的,每年上元节都热衷于玩城头,这一年受邻居李妇所托,带着其五岁的儿子一起前往。“沿城一匝,白日即已西斜,乃手托假梅花,自汉西门下城,寻就归路。”走到过新桥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家住附近的姓戚的亲戚,戚某约他一起过节,张某觉得自己带着个五岁的小娃娃游玩了大半天,其母一定在家期盼,不好多做逗留,所以坚辞不去。正在这时,遇到了另外一个邻居某甲,某甲年方十五岁,也是玩城头返家,与李妇及其子都相熟。戚某便托付某甲将那小孩子带回家。张某则留在了戚家,与戚某共赏灯节。
某甲带着五岁的小孩回家,路过自己家门口,带孩子进去歇息,见自己的家人出外跟人斗牌,室内虚无人。再一看那个孩子,“虽衣非锦绣,佩非珠玉,而布服花帽,缝纫新洁”,想来也能拿去卖些钱,便将他剥了个精光。小孩子吓得大哭,说要回家告诉妈妈,某甲顿时慌张,“思事泄必有不利,不如杀儿灭口。遂取厨刀,刃邻儿以死”。
再说小孩的妈妈李妇,等了一夜都没有见孩子回来,便去问张某,张某一听也呆住了,说早就让某甲带回家了啊,李妇又去问某甲,某甲一口咬定并无此事,彼此哗辨,终夜不决,李妇便去鸣官告状。官府初始以为张某是成年人,某甲还是少年,自然是前者撒谎的可能性大,但后来张某的亲戚戚某出来作证,说自己确实委托某甲带那孩子归家,这一下官府也不知所措,只得四下里撒出人找寻孩子,却怎么都找不到。就在案情陷入泥沼之际,有位妇女突然来见官,说自己知道孩子的下落。
原来,这妇人家就住在某甲的邻舍,她有个八岁的儿子,一向跟某甲要好,上元节那天他本来也想去玩城头,但因故未能成行,听说某甲回来了,便上门去找他,“扣其柴荆,键不得人,心疑之,自门隙窥伺,见甲所作”。目睹了杀人现场,孩子吓得不轻,回家告诉其母,其母起初不信,叱儿不可妄言,儿言属实不妄,其母到底老练:“如果属实,更不可妄言!”然后趁着某甲家中无人,私入其内,遍搜不着孩子的尸骨,突然闻见炉子下面传来恶臭,便发掘开来,果然找到了尸体——原来这家人的炉灶是个搭建在瓷坛子上的泥炉,某甲杀死那孩子之后,不敢将尸体运到外面掩埋,而自己的家中狭小无隙地,也不方便隐藏,所以脔割其尸,搬开泥炉,把尸骨放在瓷坛子里,再将炉子重新覆在瓷坛子上——尸证既确,某甲哑口无言,只能招供认罪。
令人感到凄恻的,是某甲将孩子的衣物典卖后,所得无几,只买了几枚鸡蛋和糕饼,而为了这么几口零食居然杀生害命,实在可恶至极,最终某甲被判死刑……看来在我国古代,“大过年的”和“他还是个孩子”这两条减罪法则统统不好使,罪行就是罪行,假如非要设定在某个时间和年龄可以有“优惠”,那么不妨问问某甲那样的罪犯,他在杀人和脔割尸体时有没有想到“大过年的”和“那还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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