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要提供“一证”(身份证明)和“一表”(“低保”申请表),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上海市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申请低保?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申请低保(精准救助公开公平)

上海市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申请低保

10月起,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要提供“一证”(身份证明)和“一表”(“低保”申请表)!

9月9日,上海市民政局透露,最新制定出台《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方便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规范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程序,该制度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

对原“低保”申请表进行了“一减一增”,

其中,“增”的是“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同时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计算赡、抚、扶养费用。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救助应该树立价值导向,强化家庭责任,避免“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的现象。

今年两万多人不符合条件终止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5963户182942人。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指出,自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相关的申请与审核确认程序一直在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相关部门坚持“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

2019年以来,经复核,有3066户次 20551人次,因不符合条件,被及时终止“低保”。

随着“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推进,困难群众希望进一步便利救助申请,基层部门希望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从而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

为此,市民政局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并多次征求区民政部门、各街道乡镇的意见建议,最终制定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力求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内容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

对比以往的“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主要有以下改变

变化一、简化申请程序

按照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本市《社会救助条例》要求,将“户主”作为申请人,改为“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减少了申请“低保”环节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10月起,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要提供“一证”(身份证明)和“一表”(“低保”申请表),即可受理。对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在调查核实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新的规定同时明确,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根据本市“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明确困难群众可通过网络或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变化二:优化调查核实方式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可视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

对争议比较大的申请家庭,还可进行民主评议”。

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不做硬性规定,由各街道(乡镇)根据对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必要的方式。

变化三:动态管理精细化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

在定期复核中进行分类管理,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同时,强化市、区民政部门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随机选取一定对象,查看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档案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变化四:救助管理规范化

对原“低保”申请表进行了“一减一增”,“减”的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财产等内容的填写,方便困难群众。

其中,“收入”栏目不再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而是统一归并为可支配收入。

“增”的是“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同时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计算赡、抚、扶养费用。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救助应该树立价值导向,强化家庭责任,避免“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的现象。

社区救助顾问让“沉默的极少数”应保尽保

上海持续努力,基本形成了“‘9 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所谓“‘9 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就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5月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正式实施,更是对强化民生保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广泛调研。

李勇指出,针对困难群众和基层一线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市民政部门依据“‘治’与‘理’结合,‘标’和‘本’兼治”的原则,积极完善政策、坚决整治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截至目前,已先后出台实施了《上海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委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调研制订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试点实施了“社区社会救助顾问”制度。同时,加强了政策梳理、强化了综合执法,探索加大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试点实施“社区救助顾问”制度探索“家门口”的救助需求与资源对接,让“沉默的极少数”应保尽保。

通过深入的基层调研,市民政部门发现社区中存在极少数“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他们对社会救助政策不清楚,对社会救助资源不了解,难以找到合适的救助途径。

为帮助社区困难群众就近就便了解救助政策,获得救助资源,今年,市民政局将基层救助工作与2018年启动的“社区民生顾问”制度结合,在长宁区探索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请社区内熟悉各项救助政策,能够整合、调配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内的各种救助资源的人士,就近发现、甄别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分析现状、诊断问题、提供指引、链接资源,协助社区困难群众尽快找到适合的救助政策或解决困难的方法,从而实现主动救助。

今年以来,长宁区以“政府 专业机构”为主体,利用各类救助政策、组织和人员等,建立了一支熟悉救助政策和资源的人组成的“社区救助顾问”团队,围绕宣传、链接、调动“9 1”救助体系涵盖的各项救助政策、帮扶项目等资源的方式,实现对贫困家庭的陪伴式、长效式、全程式结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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