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并在申办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时,一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张 勇)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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