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特记者11日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经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管理规定》从维修资金的设立范围、收取、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以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退还?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退还(这三种情形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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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经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管理规定》从维修资金的设立范围、收取、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以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管理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共有物业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的收取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首期维修金收取标准、分摊原则、追缴方式,以及日常维修金缴纳标准、缴纳程序、清算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业主大会既未决定将日常维修金移交市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又未决定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明确规定应当按月移交至市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根据《管理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情形。专项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大、中修和专项更新、改造以及安全检测鉴定等项目;日常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日常小额维修项目;应急使用适用于紧急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维修项目。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管理规约等约定专项使用和日常使用的具体划分标准和适用范围。

业主大会有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的权利,《管理规定》从原则、条件、备案、使用要求、监督和终止等方面进行细化:在满足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在数据共享银行设立日常维修金子账户两个条件下,业主大会才可决定自行管理,并应制定自行管理规则;自行管理应当通过市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日常维修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公示,以确保公开透明。

《管理规定》同时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市管理机构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增值运作,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林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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