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满楼
自隋唐开始到清末1905年废除,中国所独有的科举制度沿袭了上千年,其中固然有各种弊病,但其中功效也很明显。
尤其不可否认的是,古代科举制为社会下层向上层转移提供了一条最重要的途径,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得以稳定的主要基石。
通过科举考试,贫寒的士子们有机会完成他们“朝为田舍郎、夕登天子堂”的布衣卿相之梦想,传统社会中的“中国梦”,不外于此。
作为一种开放的制度,士大夫多出于草野,“通过读书的手段,改变自己的命运”,科举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渠道,而历代科案的严酷更为其添加了“公平与平等”的注脚。
但是,在古代科场中,秀才虽说是最低级的功名,但要通过,也殊为不易。
清朝科考沿袭明制,由下到上共分三级:
县、府、院试为第一级,通过者为生员,俗称秀才;
乡试为第二级,考中者为举人;
会试、殿试、朝考为第三级,通过者金榜题名,授予官职。
读书人参加科考,第一关从考秀才开始,但凡未中的,一律均称“童生”,然童生未必是“童”,头发苍苍的老童生与孙子辈一起上考场,在古代科场上亦非罕见。
秀才一关包含县试、府试、院试,每三年举行两次,一次岁考,一次科考。
童生初考为县考,由知县主持,考前有县学差役下乡传告,届时童生们前来应试。
县试共分五场,前三场以四书为题作八股文两篇,做五言六韵诗一首,头场加默写圣谕一段,规定从某处写到某处(实际做法则大多是发下《圣谕广训》一册,大家照抄一遍即可)。
头场考试后三日内揭榜,录取者准进第二场,以下类推。第四场作诗文各一篇,赋可任选做与不做。
第五场不作全篇,只作几股或起讲一段,即交卷吃饭,县官备酒席,录取者均参加,名“吃饭场”。
县考头一名,称“县案首”,也是很风光的。
县考一段时间后,即进入府考。府考由知府主持,先期牌示所属各县,通知开考日期。
府考的考试方式与县试大同小异,也分为五场,考完知府备酒席吃饭。
府考头一名,称“府案首”。通常说,府县案首最后都会在院试时被学政大人录取为秀才,不看僧面看佛面嘛!
府试后即到院试,由学政到各府分批分期主持,这次只考三场:
首场为古场,作赋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二场为正场,八股文两篇,五言六韵诗一首;三场为提复场,由学政面试,指定作文几股,限字限时。
院试录取者,即所谓“进学”,正式名称为生袁,也就是俗称的“秀才”。
秀才考试,通常为三年一次(不算恩科的话),每次全国录取总名额在25000名左右,其录取比例取决于报考人数,少则几十人取一人,多则上百人取一人。
具体而言,各县的录取名额一般在15至20名左右,大县至多30名,小县少的则在10名以下。
换言之,最起码要在区县高考中前十名,而且有文科偏好,否则不太可能录取为秀才。
而据张仲礼在《中国绅士》中的估计,太平天国前,全国的秀才加起来不过53万名,以全国总人数4亿计,尚不到千分之二。
您想想,这秀才有多难考,又有多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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