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

在学员交流群里

初心老师和同学们

对于两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1)

你觉得句号和双引号连用时

这两个标点符号应占几个格子

有同学查到了这样的资料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2)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3)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初心老师教大家查国标。标点符号用法的权威就是《标点符号用法》标准号:GB/T 1583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4)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5)

由此,国标并没有说明引号和句号连用,共用一个格子。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先写句号,后写引号,各占一格。

遇到问题别太相信捷径,网络检索来的答案,也未必可靠。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6)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7)

到底该如何判断是否跑题、又该怎样正确的审出题目要点评的对象呢?初心老师教大家查字典。

题目是“为……写一则短评”,如果改成“对……写一则短评”,有没有区别呢?

二者的区别在于介词不同,一个是“为”、一个是“对”。“为”作为介词,有引出服务对象的意思,而“对”作为介词,是对于,引出对象没有服务的意思。

显而易见,题目要求“为《江城日报》即将发表的这篇报道写一则短评”,短评服务于这篇报道,是报道的升华、补充,而不应该是指手画脚的点评。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8)

申论从阅卷的角度找学习方法(申论小课堂那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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