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三个加工厂的案例。一是代加工企业怎么账务处理的案例,二是加工厂自产产品用于福利、礼品和捐赠的不同账务处理案例,三是自产产品用于促销的账务处理案例。他们分别是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薄运强会计师、王真业会计师和廖烈槟会计师回答的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题一】
我们为一家家具厂,属于一般纳税人,只负责加工,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请问怎么交税?怎么做账?具体的分录怎么写?税率怎么算?
答:
中级会计师薄运强回答道:
收取的加工费按照13%的税率缴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问题二】
我们为一家服装厂家,属于一般纳税人。有一批衣服1000件,单件成本为100元,对外销售含税价为150元。这批衣服,100件作为员工福利发给员工了,100件赠送给各经销商,100件通过当地民政局捐给了希望小学,其他的销售出去了。请问下,这作为福利发给员工的及赠送给经销商、捐赠出去的的这些衣服,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及账务处理呢?税务上要如何处理呢?
答: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王真业回答道: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作为礼品赠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上都应视同销售处理。
(1)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税收上确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赠送各经销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税收上确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3)通过当地民政局捐给希望小学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计算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且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实际税率5%);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问题三】
一家食品厂,属于一般纳税人,这个月进行了促销活动,利用存货用于市场推广。这批存货账面价值20万元,市场售价25万元(不含税价,税率13%)。请问这要如何入账?如何交税?涉及到哪些纳税调整?财务报表上要进行填报?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廖烈槟回答道:
在增值税上,存货用于市场推广,属于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25×0.13=3.25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上,存货用于市场推广,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年终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确认收入申报纳税。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20万
贷:库存商品 20万
上述各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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