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办事单位和办事窗口,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取消涉及计划生育的3项省级证明。

《通知》明确,涉及“因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要求本人提供民政、公安、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具的离婚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相关事项可通过当事人持有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火化证等有关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办理。其他情形需要终止妊娠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个人《婚育情况证明》,可以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查询当事人的婚育情况,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书面承诺办理。

《通知》要求,迅速将证明取消事项传达到具体办事单位和办事窗口,切实抓好落实。从接到通知之日起,涉及到的证明事项即刻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推迟执行。

河北三胎生育补贴措施(河北明确三项计划生育证明取消时间 办事单位及窗口不得拒绝)(1)

河北三胎生育补贴措施(河北明确三项计划生育证明取消时间 办事单位及窗口不得拒绝)(2)

河北三胎生育补贴措施(河北明确三项计划生育证明取消时间 办事单位及窗口不得拒绝)(3)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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