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网站发布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来看详情——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福建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方案》(闽建住〔2022〕7号),经对各地上报和推荐的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4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漳州市。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莆田市。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市、福州市。
二、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县市11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厦门思明区、莆田仙游县、南平邵武市、泉州南安市、三明沙县区。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漳州云霄县、泉州安溪县、莆田仙游县、三明建宁县、南平武夷山市。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连江县。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0591-87671387、87501377。
特此公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2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编辑:陈志凡
审核:雷光美、傅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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