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网站发布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来看详情——

福建省公示个人名单 公示福建4个设区市(1)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福建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方案》(闽建住〔2022〕7号),经对各地上报和推荐的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4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漳州市。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莆田市。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市、福州市。

二、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县市11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厦门思明区、莆田仙游县、南平邵武市、泉州南安市、三明沙县区。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漳州云霄县、泉州安溪县、莆田仙游县、三明建宁县、南平武夷山市。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连江县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0591-87671387、87501377。

特此公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2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编辑:陈志凡

审核:雷光美、傅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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