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是世界儿童日,是由联合国发起的纪念日,其目的是促进儿童保护、福利和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旨在就儿童问题促进国际共识、提高全世界儿童的权利意识、改善儿童福祉,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世界儿童保护日活动?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世界儿童保护日活动(让我们守护儿童)

世界儿童保护日活动

11月20日是世界儿童日,是由联合国发起的纪念日,其目的是促进儿童保护、福利和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旨在就儿童问题促进国际共识、提高全世界儿童的权利意识、改善儿童福祉。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11月20日,联大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从1990年开始,联合国以每年11月20日为“世界儿童日”并举办活动,来纪念上述两份文件的通过。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儿童日,将牵手每一个儿童,帮助他们实现自身权利、发展全部潜能。

所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请一定认真的告诉孩子们,小小的你,有大大的权利。而我们,将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呵护“少年的你”。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将一体施行、共同发力,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两法亮点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内容有所增加,由72条增加到132条,在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同时,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了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完善了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

两法完善心理干预机制

让心灵洒满阳光

新修订的两法进一步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机制,明确了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责任。

在家庭保护方面,法律要求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在委托照护情形下,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在学校保护方面,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在政府保护方面,法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两法关注家庭监护

让家庭保护不缺位

家庭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家庭监护的缺失,将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良的影响。两法对家庭监护均有相应的规定,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两法对校园欺凌说“不”

让菁菁校园更平安

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既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也涵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两法将共同出手、综合施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达到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欺凌行为,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愿我们都能够,尊重孩子的权利,点亮孩子的童年,愿每一个孩子都有足够的温暖与关爱,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来源: 人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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