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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概要:各类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遵守的一些基本安全要求,尤其是履带吊司机和塔吊司机,需要注意的标准更多。关注公众号,学习安全知识不迷路!
汽车吊、履带吊、塔吊、平板吊司机
安全要求
1. 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5.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有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8.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体。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9.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11.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12.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13. 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15.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16.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7.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18.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履带吊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4、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下,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
9、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1、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3、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4、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5、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6、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17、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8、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9、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需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1、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
2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其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6、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取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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