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柴雅欣报道因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云南问责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武斌等23名领导干部,不少干部被追责时已调离原岗位;因云南省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4个责任单位、7名省管干部、12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被问责,其中,保山现任市委书记和时任市委书记均被问责,引发关注。
领导干部任职往往有年限,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不仅在生态环保领域,领导干部在原先工作岗位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其问题不会因调离、提拔、退休、离职而“既往不咎”。
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长期被忽视,“母亲河”沦为纳污河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公开通报多个典型案例,云南保山东河污染问题被“点名”。
图为云南省保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量生活污水溢流进入东河的视频截图。(云南省纪委监委供图)
东河发源于保山市隆阳区东北部,干流穿城而过,是保山的“母亲河”。然而,由于治污不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近年来东河污染问题日益加剧,保山市每天约有4.5万吨污水直排东河。
“母亲河”怎么成了纳污河?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采取调取材料、调查谈话、座谈访谈、专家会诊、分析研判、现场踏勘等方式,查明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
图为调查组检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情况。(云南省纪委监委供图)
保山市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长期被忽视、被漠视。2015年以来,保山市信访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环境污染信访件46件,涉及水污染14件,涉及东河9件。调查发现,有关部门进行了办理并答复,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保山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涉及东河流域水环境投诉23起,显示“已按期办理”,但存在一罚了之、以罚代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市委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全面系统研究解决东河污染治理问题,也不采取措施,只是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结果,东河水质连续3年下降,从2018年的Ⅲ类降到2020年的劣Ⅴ类。
不少地方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与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有直接关系,时任市委书记等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从近几年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地方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不少与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有直接关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保山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空转,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问责通报提到,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时任保山市市长、保山市副总河长杨军同志诫勉问责。
尽管已不在保山任职,赵德光还是出现在了问责通报中: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截图
“赵德光组织领导不力,没有组织专题会议,全面、深入、系统研究部署东河污染治理问题,而且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不力,同样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说。
“终身追究”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调离、提拔、退休等均不是免责理由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事实上,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东河污染问题持续恶化,久拖不决,严重破坏保山的自然生态,造成十分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对此,不仅现任市委书记要被问责,在任期间未能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的时任市委书记,同样不能免责。
值得注意的是,除时任市委书记外,还有其他多位已调离或退休的领导干部因东河污染问题被追究责任。
“许多环境问题不会立马显现,损害和影响通常也是长期的,因此终身追责很必要。”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这是一个明确责任归属、倒逼责任落地的过程,只要是任职过相关岗位的领导干部,无论何时,都要对自己当时的决策和领导行为负责。
实行终身问责体现问责严肃性,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终身问责”不仅在于生态环保领域,《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2018年8月,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已退休的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邵胜被问责并通报。
2012年至2015年,邵胜身为杭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失职失责,管辖范围内的杭州市南山陵园管理处负责人罗某、杭州市福利发行中心主任张某、杭州殡仪馆业务办理科负责人沈某、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赖某等10名下属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其中罗某、张某、沈某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实行终身问责,是基于对权力运行规律、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科学认识,体现问责的严肃性,保证问责的实际效果。”宋伟说。
终身问责既倒逼责任落地,又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终身追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凸显纪严于法,体现权责统一,倒逼责任落实。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
既要严肃问责、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要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分类处理。“在调查核实事实的前提下,我们依据党纪法规、岗位职责厘清谁有责任、有什么责任,精确区分相关责任人任职期间是履职尽责、还是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同时,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调查全过程,落实相关责任人认错态度、整改决心,慎重研究问责处理意见,体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东河污染问题问责,对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严肃警示作用,推动问题解决并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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