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明光法院执行干警在院司法警察大队协助下,为102户老百姓发放执行粮食款。
经了解,102户为潘村镇村民,被告赵某等人常年经营粮食收购。2019年,村民们先后将收获的粮食出售给赵某等人。因资金链出现问题,赵某等人不能及时支付粮食款。经过村民多次催要为果后诉至法院。
因本案涉案数额较大,人数众多且多以务农为生。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深入摸排情况,与地方党委政府信息互通,协商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最终在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协助下,赵某等人筹措到部分资金,案款得以部分履行。
被执行人到场进行表态,承诺不赖账、不欠账,后面会陆续支付粮款。执行案件承办人当场释法明理,全力协调,不让村民卖粮钱难收,与双方确定了后续支付方案。潘村镇党委副书记王洪波等人现场见证案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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