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而不闻则视而不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1)

听而不闻则视而不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2)

张丽丽和王兰兰是阿Y的高中同学

她们大学毕业后都选择了自己创业

张丽丽经营了一家美容院

王兰兰开了一家装修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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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多年的同学情谊

王兰兰二话没说

借给张丽丽10万元,用于美容院升级改造

张丽丽承诺半年之后予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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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

王兰兰起诉至法院

要求张丽丽返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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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张丽丽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王兰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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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阶段

张丽丽早就闻风而动

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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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执行

张丽丽始终不愿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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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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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自然人。

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

③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同时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因素

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客观因素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危害

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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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听而不闻则视而不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20)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0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李蹦阳

罪犯李蹦阳与祝明全因承包玳璋砖厂发生合同纠纷,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9月9日判决李蹦阳支付祝明全人民币108269.5元。判决生效后,祝明全于2014年10月24日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江县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向李蹦阳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李蹦阳未按判决履行,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查封李蹦阳所有的位于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医药大厦南侧住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两年。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8日向李蹦阳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告知了其名下房产被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2015年11月3日,李蹦阳在明知上述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产转让给他人,所得房款35万余元,全部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以及日常开支,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蹦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3月20日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蹦阳有期徒刑一年。

02

拒不执行判决犯李中望

自诉人李正康、吴立珍与罪犯李中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由李中望赔偿两自诉人人民币70870.05元。判决生效后,李中望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自诉人于2012年12月11日向临湘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立案后向李中望发出执行通知,李中望拒不履行。该院先后三次对李中望予以司法拘留,李中望仍不履行。李正康、吴立珍于2018年5月18日以李中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经查,李中望在临湘市羊楼司镇有住房,多年来在集镇上从事酿酒、刻碑等经营活动,个人年收入四万余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中望向自诉人支付了70000元赔偿款,案件已执行完毕,自诉人对李中望予以谅解。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中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听而不闻则视而不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21)

2018年1月以来,岳阳两级法院司法拘留被执行人895人次,罚款17人次,以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63人,法院判处拒执罪7人,其中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1名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审核 | 袁学良、许 辉

编辑 | 李 艳、韩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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