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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云服务案例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详见附件1,现启动国家级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或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0月24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报送上海市经信委智能制造推进处。
(三)各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20个和5个。各管委会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不超过10个和5个。在沪央企通过所在地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人:
杨仝焕,18918699512
唐 宇,13501906733
吴春平,23112637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邮箱:shznzz@126.com
附件: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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