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典文学著作《儒林外史》第八回里有这样一段描述:“王太守笑道:‘可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话,而今也不甚确了。”’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便不胫而走。
这里的“淸知府”,并不是指“清朝”的知府,而是指“清廉”的知府。一名清廉的知府,就能在3年内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10万两白花花的银子,那么一名贪得无厌官员所能获得的巨大财富就可想而知了。
清朝是离我们最近的一个封建朝代。这里有一个清朝的故事。
据《清俾类钞》记载:清朝时期,一个浙江山阴县老百姓蒋渊如,与好朋友唐文卿等4 人凑了一笔钱,买了一个知县。当了官后,他们这5人“舞文弄法,狼狈为奸,辇部民之金以入邑廨者岁可以二十余万”。3年后,他们由于搜刮得过于凶残,吃相太难看,全部被革除职务。
算一下,他们5个人在短短3年内搜刮了60多万两银子,满载而归。
我们今天且来说说,清朝官员有哪些合法门道聚敛财富?
首先是养廉银。
雍正初年,清朝实行摊丁入亩、火耗归公两项制度,将所有税收都归朝廷管理。为了弥补火耗归公后对地方官员的收入影响,朝廷出台了养廉银制度,让地方官员有一笔俸禄之外的合法收入,即养廉银。
别小看了养廉银。养廉银的数目往往是俸禄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比如,曾国藩任职两江总督,年俸只有180两银子,养廉银则达到了1.6万两银子。李鸿章任职被曾国藩保举为江苏巡抚,年俸只有155两银子,养廉银则达到了1.3万两银子。
其次是各种孝敬。
一般来说,养廉银只有地方官员才能拿,京官没有这项收入。为了平衡京官的心理,地方官员往往想方设法给京官们送钱。
这送钱也不能无缘无故,得有一个名目。如果是在夏天送,就叫“冰敬”;冬天送钱,就叫“炭敬”;过年时送钱,就叫“年敬”;其余节庆时送钱,就叫“节敬”;封疆大吏进京述职或离京赴任,就叫“别敬”。
你看,还是清朝官员有文化,连送钱都送得如此诗情画意。
1868年8月,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他在进京觐见两宫太后和同治皇帝时,随身携带了一张面额为2万两银子的银票。曾国藩之所以要随身携带这么多银子,就是要给京城的官员们送钱,即“别敬”。
除了地方官员给京官送各种孝敬,下级也得给上司各种孝敬。这种孝敬从上司走马上任就开始了。
清朝末期,曾经做过两任南海知县的官员杜凤治在日记中介绍,广州知府到任,下属们照例要各交一份“到任规”,给上司一份见面礼。到广州知府和知府夫人过生日,下属得交“生日规”。其余每到过节,下属的各种送礼也会按时送到。
第三是当“中间商”赚取差价。
1757年,云贵总督恒文与云南巡抚郭一裕,别出心裁地向乾隆皇帝进献了一款黄金打造的手炉。黄金从哪里来,得摊派给下属州县,让他们负责采购黄金。州县官员高高兴兴地接受了任务。清朝时期,基层官员最喜欢这样的摊派任务了。俗话说“雁过拔毛”,这种人物等于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赚钱的机会。钱也赚到了,上司也讨好了,一举双得,何乐而不为?
1839年,大学士汤金钊和尚书隆云章以钦差大臣的名义到山西视察工作。按照惯例,由太原府出面接待,接待费用则从山西藩司借款2万两银子。送走钦差大臣后,山西藩司张澧中再将这2万两银子往山西各县摊派。摊派的数目却不是2万,变成了3—5万。原因很简单,这是给各级官吏留下盘剥的空间。否则的话,接待花费2万,摊派也只有2万,各级官吏喝西北风?
不搞摊派的官员,还会受到同僚的排挤。
康熙时期,长沙知府陈鹏年清廉正直,很体恤百姓。康熙皇帝外出视察工作时,湖广总督阿山主张向老百姓增加摊派,送给康熙皇帝。陈鹏年坚决反对,得罪了阿山。后来,阿山抓住陈鹏年一个把柄,弹劾上去。陈鹏年差点因此惹来杀身之祸。
第四是各种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介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
清朝末期,广州西关赌场林立,热闹非凡。南海知县杜凤治经常派人前去抓赌。但没过多久,赌场就会死灰复燃,更加兴旺。为什么这次赌场禁止不了呢?
原因很简单:广州知府安排心腹做了赌场的保护神,从赌场收入中收取一笔不菲的“赌规”。据杜凤治估算,光绪二年西关赌场最兴旺的时候,知府每年能分到“赌规”1万多两银子。
【参考资料:《清俾类钞》《儒林外史》《清史稿》《清史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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