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佳玮 记者 袁玮)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情。虹口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或许可以给人期发,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2017年夏天,安心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小刘驾驶着公司的车辆前往山东,小李与其同行。不料在途中的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却发生了意外,小李休息后重新上车时并未关好车门,司机小刘没有及时发现,而是一脚油门启动了车辆,小李顺势被甩出车外后脑着地,昏迷不醒。所幸经过抢救,小李最终脱离了危险。
小李将小刘及安心物流公司告到当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小刘承担40%的责任,又因小刘属安心物流员工,且事故发生时正从事职务行为,最终判决由用人单位安心物流公司赔偿小李损失30余万元。
履行完赔偿后,安心物流公司转身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认为公司已购买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三者险等商业车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项下承担上述赔偿责任。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进行了说明,“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属于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故应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属于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安心物流公司10万元。
法官说法:
目前我国车险种类分为两大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交强险属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商业车险),车主可以自愿选择购买商业车险与否。商业车险中又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分为四个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则包含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等。
本文涉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赔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适用范围包括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主要功能是对车上人员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所以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这样的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